2021年证券管理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考试题库-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第一部分综合类 第一章 公司法-
财会经济-证券从业资格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选题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D
解析:《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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