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证券管理类《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试题库-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第二部分 第二章 民商经济法-
财会经济-证券从业资格
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包括( )。
多选题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B.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C.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分歧的
D.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E.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D,E
解析:民事行为的可撤销是指民事行为成立但欠缺某些有效要件,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法律行为溯及自始的归于无效。《合同法》第54条将合同可撤销的原因规定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本文来自zhongtiku投稿,不代表升华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54sh.com/zhiyetiku/1121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