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AFP金融理财师《金融理财原理》考试题库-金融理财原理-第5章 金融理财与法律-
财会经济-AFP金融理财师
单选题-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先供货,乙后付款。在供货前,甲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没有付款能力,对此甲可行使( )。
单选题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合同撤销权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B
解析:根据《合同法》六十八、六十九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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