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表5-1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假定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2021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经济基础知识)考试题库-财政税收-第五章 所得税制度-

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

单选题-表5-1为经税务机关审定的某国有企业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假定该企业一直执行5年亏损弥补规定,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单选题

A.10

B.0

C.15

D.7.5

我个人认为这个应该是:A

解析:2007年的亏损,要用2008-2012年的所得弥补,尽管期间2009年亏损,也要占用5年抵亏期的一个抵扣年度,且先亏先补,2009年的亏损须在2007年的亏损问题解决后才能考虑。到了2013年,2007年的亏损未弥补完但5年抵亏期己满,还有10万元亏损不得用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2009年之后的2010-2012年之间的所得,已被用于弥补2007年的亏损,2009年的亏损只能用2013年的所得弥补,在弥补2009年的亏损后,2013年还有应纳税所得额60-20=40(万元)。因此,应纳税所得额=40×25%=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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