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十一某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于2018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文本》(2018年版)签订了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1)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月20日前支付给承包人。(3)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逐月(每月月末)申报,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4)开工预付款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30%之后,在进度付款证书中按每完成合同总价1%,扣回开工预付款2%的比例扣回开工预付款,全部开工预付款金额在...
案例三十一某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于2018年3月10日与建设单位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合同文本》(2018年版)签订了某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支付的条款如下:(1)合同总价为6000万元。(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月20日前支付给承包人。(3)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逐月(每月月末)申报,经监理机构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4)开工预付款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30%之后,在进度付款证书中按每完成合同总价1%,扣回开工预付款2%的比例扣回开工预付款,全部开工预付款金额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