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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房保障方面,构建了涵盖购房补贴、生活和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体系,着力为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提供优质安居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有关政策主...
在住房保障方面,构建了涵盖购房补贴、生活和租房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体系,着力为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提供优质安居服务。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额度的购房补贴。有关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对部分原有政策范围进行了延展。比如,将原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进行扩面整合,增加海外留学人才和大学生2个赛道。将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纳入淄博市人才公寓享受范畴。加大市外高校大学生支持力度,对到淄博实习、游玩、访友、探亲的市外大学生,可享受部分景区免门票优惠、入住青年驿站半价优惠等政策。支持人群覆盖到中专生和中级工。率先将中专生和中级工纳入人才政策,并将大专生一次性1万元补贴改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5年。2对部分原有政策支持标准进行了提升。比如,将本科、硕士一次性购房补贴由原来的5万元、8万元,提升到8万元、12万元:对新引进的中专和中级工、大专和高级工、本科和预备技师、硕士、博士,分别每月给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大专、本科、硕士、博士购房时,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2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综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淄博对中专和中级工补贴达18万元,高级工达3万元,大专和预备技师达6万元,本科达14万元,硕士达24万元,博士达54万元。3对原有政策盲点进行了补充。比如,专门增加青年科技人才、产业“新锐”人才支持专项,对有潜力的重点人才进行提前培养。对“中间人才”进行支持,只要企业认可且符合一定标准条件的人才,就给予支持。人才分类认定:按照人才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将人才分为国内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优秀专业人才(E类)五个层次。1A类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者工程院院士,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2B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3C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中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中宣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国家级实验室、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主任,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300强企业地区总部总经理(董事长)、首席技术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4D类人才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三等奖前2位完成人,省、部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除前2位之外的完成人、二等奖前2位完成人,部分省“齐鲁系列”和市级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经济南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5E类人才主要包括:部分市级专业领域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济南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或职业经理人,具有国内外全日制博士、硕士学历学位的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专业人才。对济南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专业人才,经市人才分类协调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法律依据:《济南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第六条补贴标准。各类人才按以下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一)A类人才(含在我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B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C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D类人才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申请人享受购房补贴标准,应当按照购房时的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购房补贴分3年发放,核准首年发放核准总额的40%,第2年、第3年分别发放核准总额的30%。(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额度分别为15万、10万。外地人落户济南需要什么条件1顶尖人才集聚计划:对新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 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2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入选的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入选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3产业金融人才集聚计划: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特别优秀的领军型、紧缺型金融人才,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高待遇。4“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命名为“泉城学者”,并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对实施的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5“四海菁英”集聚计划:遴选一批海内外留学人员初创企业,给予30-50万元资金扶持,全球TOP200海外高校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济南就业创业的, 按照留学年限,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留学费用补贴。“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对企业从市外引进我市新动能发展所需要的工程师、工业设计师等一线技术人才,财政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企业适当引才补贴,力争5年内引进1000名左右。6“博士后英才”集聚计划:鼓励驻济单位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50万、30万元支持。对新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在站从事科研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生活补贴。博士后出站后在我市企业和科研类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或在我市创业的,给予最高25万元留济补贴。7“梧桐树”青年英才集聚计划:实施“未来之星”成长计划,鼓励济南区域内企业每年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遴选一批学生,与其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约定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企业给予学生学费和生活补助,财政给予企业50%补贴。实施“泉城奖学金”计划,每年遴选高校优秀学生进行奖励;鼓励驻济企业出资设立以企业命名的奖学金,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实施“大学生追梦济南行动”,每年遴选500名国内外知名高校学生到驻济企事业单位及区县开展1个月的实训实践,市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助。8“创客之都”人才集聚计划:支持区县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知名公司 等,建设创新楼宇、创业街区、众创空间,为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提供低成本或免费创业工位。实施“创客精英”工程,遴选一批优秀创客项目,给予最 高50万元的跟投资助。9精准就业指导:对非驻济知名高校毕业1年内来济参加面试的毕业生,可依据面试通知书、交通票据、住宿发票,申请领取不超过1000元的补贴。10人才落户: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含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学历)及 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学历型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技能等级的技 术技能型人员;驻济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非驻济普通高等 院校在校学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技术技能资格证明即可落户。11人才安居: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驻济科 研院所、医疗机构和市属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享受人才公寓 或最长3年租赁住房补贴,其中,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分别为每月700元、1000元、1500元。符合购房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家庭在济购买首套住房,可分别享受15万、10万的一次性购房安居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办理期限三年的免费公交地铁卡,市财政予以补贴。在济南落户政策有哪些?外地人在济南落户条件如下:1、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2、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济南人才落户条件如下: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5、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6、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济南落户政策细则济南落户政策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申请迁入本区域,应当办理整户迁移。一、在济南落户政策有哪些1、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就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2、对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或本科学历(含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且年龄45周岁以下,及具有中级职称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年龄50周岁以下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的创业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可落户济南市区。3、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落户济南市区。4、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5、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其员工可整建制办理落户。6、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均可办理在济落户。二、济南落户要求中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含:1、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3、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4、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6、租赁房屋,需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本条特指在迁入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在租赁房屋落户需提供的证明。济南经济实力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好的,因此想在济南落户的人员也比较多,但也对济南城市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所以对落户济南的政策有了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公民都是可以通过买房落户的,最新的人才竞争中,还可以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落户。济南积分落户细则济南落户政策细则济南落户政策细则有哪些内容呢?很多用户不了解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下面小编就来介绍济南落户政策细则的内容。感兴趣的用户们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章:总则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根据省公安厅《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鲁公通[2016]179号)及现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和条件准入原则。第三条:公民离口所在地到其他地方经常居住,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落户条件的,应当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第四条: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和本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市内七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下同),及市内七区范围内的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区间的迁移,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本市市区及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按各县政府实施细则执行。第二章: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条件及手续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下同)行政区域以外常住户口居民,可按本章相关政策办理迁入优化落户区域。优化落户区域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其中,长清区、章丘区迁入优化落户区域按市内迁移政策办理。节人才落户第六条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办理人才落户:(一)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二)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三)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四)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五)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六)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七)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第七条符合上述人才落户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一)申请人申请;(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符合条件随迁未婚子女且其达到法定婚龄的需提交子女未婚声明,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申请人居住证(限符合第六条第四、六款),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限符合第六条第三、四、五、六款);(四)申请人学历、学位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荣誉证、获奖证、高层次人才认定凭证等证件;(五)申请人录用(聘用)证明,或任命文件,或聘用、招收合同;(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第八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工作单位为外地企业驻济办事机构的,除完备上述手续外,还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的人员,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可凭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办理。第九条符合人才落户条件的,可依次在本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单位集体户、按规定在就业地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在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第二节居住就业落户第十条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夫妻一方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另一方拥有房产的,需整户迁移。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其他共有人需出具同意其落户证明;如所有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业政策办理迁济落户。第十一条符合上述居住就业落户条件的人员,需完备下列申报材料:(一)申请人申请;(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第三节政策落户第十二条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函或通知书或行政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接收证明(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第十三条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毕业证;(二)就业报到证;(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四)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对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且本人也无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依次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第十四条本市生源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或未就业,可凭下列手续,在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落户:(一)毕业证;(二)就业报到证;(三)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落现家庭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四)单位接收证明(限已就业的,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外地生源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条办理。第十五条本市生源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迁往父母户口所在地:(一)将户口迁至省外院校,在校期间出国留学或毕业后出国留学,回国要求回生源地落户的,有《就业报到证》的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没有《就业报到证》的,由原学校出具未派遣证明,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二)派遣到外地就业,超过改派期,与就业单位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尚未在原就业地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解约证明和子女投靠父母手续等,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三)派遣到外地就业,但暂不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尚未落户的,可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原《就业报到证》、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不符合落户条件证明,按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和程序办理,婚姻状况不限。第十六条外地生源毕业生(含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生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配偶或就业地落户:(一)毕业后尚未落户或户口仍在院校空挂,现与我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符合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和夫妻投靠落户手续,按夫妻投靠程序办理,派遣不限。其中,属驻济院校空挂户口的,履行审批准迁手续后,可由学校户口所在地直接迁往投靠落户地。(二)已派遣到我市市区单位就业,尚未落户又辞职应聘到其他单位就业的,由现应聘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和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可按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第十七条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限退学、被开除学籍),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一)转学的,需提交:1、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二)退学或开除学籍的,需提交:1、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文件或证明;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3、父母居民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已记载的不再提供)。第十八条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下列手续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一)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或省、市人社部门技工学校招生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二)学校落户学生情况说明;(三)录取通知书;(四)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口登记卡。第十九条由安置部门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接收的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可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或安置地办理落户。(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3、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二)易地安置落户,除完备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居民身份证;2、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接收证明信(限安置济南工作落单位集体户的);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第二十条经市军转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二)《军官转业证书》;(三)居民身份证;(四)接收单位出具的注明具体落户的证明信(落户地受理公安分局核实);(五)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其中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地方离退休干部(士官),及符合随迁安置条件的配偶、子女,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申请人申请;(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配偶、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申请人离(退)休证;(四)县级以上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第二十二条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四)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户籍证明信》。第二十三条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按国办发〔2015〕96号、鲁政办发〔2016〕10号、鲁公通〔2016〕73号、鲁公通〔2016〕179号和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公通〔2017〕25号)执行。第二十四条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在定居证件有效期内,可在拟定居地落户。(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二)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第二十五条获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获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在拟落户地办理落户时需提交申请人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公安部批准入籍或者恢复国籍的证明。第二十六条原户口由本市市区迁出的外地(含三县)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并在公安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查到原由本市市区户口迁出证明,可以申请回原籍落户。第四节引进项目落户第二十七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成建制迁入人员,依据相关批准意见及证明材料办理落户。第五节亲属投靠落户第二十八条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第二十九条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五)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2、本人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第三十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需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亲属关系证明。第三十一条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被投靠人申请;(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父母双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第三十二条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收养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收养人。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一)收养人申请;(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第三十三条被投靠人为在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或其他集体户口的,其外地常住户口亲属不能按投靠条件迁济落户。济南积分落户细则济南没有积分落户政策,也就没有所谓的济南积分落户细则,它只有正常的落户政策,具体如下:三类主要人员济南落户条件:类:济南人才落户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人才(A类)、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5、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6、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第二类:济南亲属投靠落户1、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2、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三类:济南干部(工人)调动落户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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