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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 2007/03/09 11:57:42 ---------------------------------------------------------------------------...
二○○七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 2007/03/09 11:57:42 --------------------------------------------------------------------------------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有关规定 一、各类考生的报名条件和范围 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在校高中生(指在校普通高中、职中、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名。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返穗生、往届生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各类考生的报名条件和范围如下: 〔注:普通高中包括: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他高中;各种职业类学校包括:职中、中专、技校、成人中专;民办学校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和民办职业类学校(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 (一)具有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初中毕业生: 1.学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区的,可报考以下学校: (1)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 (3)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4)全市民办学校。 2.学籍在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可报考以下学校: (1)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2)本区普通高中; (3)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4)全市民办学校。 (二)具有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以下学校: (1)本区、县级市所属的普通高中; (2)全市各种职业类学校; (3)全市民办学校。 (三)往届生 往届生与户籍所在区考生的报考范围一致。 (四)经批准继续在广州市升学的异地借读生 1.属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2.非政策性照顾的借读生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学籍所在区非借读生相同。 (五)外地回穗升学生 外地回穗升学生指有广州市户籍,在外地初中毕业要求回广州升学的考生,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六)跨区报名生〔详见“本规定”:第四点“各类特殊情况考生报名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中的第(三)点〕 经批准的跨区生与户籍所在区考生的报考范围一致。 二、列表说明各类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 考生类别 报名地点 具备材料 时间 备注 应届 毕业生 毕业学校 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月13至23日 由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摄像。 往届生 户籍所在区、县 级市招生办 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3月21至24日 须经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本人须到现场摄像。 异地 借读生 办理审批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户口簿及复印件、《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3月13至18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 须经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批后,方能报名。 港、澳、台及国外回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的) 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 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3月21至24日 本人须到现场摄像。 外地回穗升学生 户籍所在区、县 级市招生办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3月21至24日 跨区 报名生 办理审核后在毕业学校报名 申请报告、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月13至18日 (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安排) 考生须与家长同一户口 三、各类考生可报考的学校一览表 报 考 考 范 生 围 学校类别 有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户籍 有番禺、花都和南沙区、从化和增城市户籍及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有越秀、海珠、荔湾区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有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 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天河、黄埔、白云、萝岗区的学校 只可报本区(县级市)的学校 其他高中(公办) 可报越秀、海珠、荔湾四个区的学校 只可报本区的学校 只可报本区(县级市)的学校 民办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 各类中专、职中、技校、成人中专和民办职业类学校 全部可报 全部可报 全部可报 备注 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的,可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属非政策照顾的,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应届生相同。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借读生相同。 特别提醒:南沙区根据实际情况拟对考生的报考范围作部分调整,将由该区教育局向考生公布,同时可登录“广州招考网”查询。 四、各类特殊情况考生报名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一)异地借读生 异地借读生申请借读的条件及办法详见第五点《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本区异地借读生的审核工作。 (二)往届生 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其报名资格由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审核。报名时,考生应带备的材料有:初中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三)跨区报名生 对于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广州户籍的应届生,如需由学籍所在区、县级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称为跨区报名生。其中 1.下列应届生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1)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而户籍在天河区(或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 (2)学籍在天河区(或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的考生; (3)学籍和户籍不同在天河区(或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 2.下列应届生必须办理跨区报名手续: (1)学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而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 (2)学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而户籍在越秀区(或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黄埔区、白云区、萝岗区)的考生; (3)学籍和户籍不同在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 需要办理跨区报名的考生,在学籍所在区招生办办理审核手续。办理时须提供申请报告、与家长同户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核准后,只准按户籍所在区规定的报考范围填报志愿,否则志愿无效。 例如,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当他选择了跨区报名以后,则其志愿只能随天河区学籍的考生一样,填报“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和天河区区属的普通高中、各类职业类学校以及民办学校,而不能同时填报其他区属的普通高中。 跨区报名生办理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手续以及参加学业考试仍在学籍所在区进行。 (四)外地回穗升学生 有广州户籍的在外地初中毕业生要回广州升学,统一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带备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毕业学校证明以及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 (五)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的考生 无广州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的考生,在临时居住地所属区、县级市招生办报名。报考学校的范围与借读生相同。报名时,考生须带备身份证、公安局核发的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 (六)照顾录取生 申请照顾录取的考生,按第六点《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规定》执行。考生申请时,要出具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因身体条件报考范围受限制的考生 根据有关规定,一些学校(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具体规定详见《二○○七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说明。若考生不按有关学校(或专业)的要求或限制报考而被录取的,在入学后录取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异地借读生、跨区报名生、照顾录取生的报名资格认定,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生办负责复审。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生办反映。 附:广州市招考办、区、县级市招生办地址、电话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六马路16号 83861859 越秀区教育局招考办 东山龟岗德安路成教大楼14楼 87678002 海珠区教育局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 84472554 荔湾区教育局 多宝路58号 81701501,81934691 天河区教育局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38622522 黄埔区教育局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82392831,82378931 白云区教育局 白云大道南383号五楼 86367165(中考英语口语咨询电话)86368205(中考咨询电话) 萝岗区招生办 开发区志诚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1楼西座112 82111371、82113783 花都区教育局 新华街公益路政府综合楼 36898563 番禺区教育局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84641656,84641686 南沙区教育局 南沙区港前大道南180号 34683331 从化市教育局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87930461 增城市教育局 荔城街岗前路35号 82624400,82624811 五、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学籍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申请。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一致。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事厅或市人事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职称证书。 5.在我市投资或在我市台资企业工作的台湾人士的随行子女(需父或母在广州居住并照顾子女,不是委托亲友代管)。须具备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台胞证。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事办及合法居留证明。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暂住证。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具备中国驻相应国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本人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环卫局核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上述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需要办理借读申请的学生在毕业学校领取《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填写,按规定时间带齐有关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审核手续。 六、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 20分投档录取;报考其他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享受加分录取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七、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 学生报考时需缴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证明的部门如下: 办理“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地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16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办理“三侨生”证明:广州市侨务办(地址:东风东路472号三楼侨政处,电话:83820180) 办理《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市台办(地址: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办理《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43096)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 /wwwgzzkcomcn/html/100002097html 也就是说,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上面有列出)的异地借读生可以不用择校,否则就算报职校也要择校的~~~另外,户籍在番禺区(或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的考生只可报本区(县级市)的学校。小学转学怎么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葡萄牙留学是蛮小众的,如果你的预算不是特别多的话,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葡萄牙最近三年来中国留学生明显增多,多数都是葡语专业的(当然也有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专业的,但是偏少)。学费方面呢,本地人收费是非常便宜的,但是随着留学生增多,学校为了增加收入就对外国人的学费进行了调整(尤其是本科生的学费),跟国内的借读费是一样,远远高出了本地人学费,不同学校收费也不同,申请的时候看请学校官网或者给招生办发邮件询问一下。语言方面,如果你不会葡语而且不是来读博士的话建议你先过来读一年语言班。学校官网上写的是英语葡语授课,但是过来后你会发现根本不是这样的,老师会跟你说他要照顾班上大多数学生,你如果有问题可以单独跟他请教(本地学生的外语是选学的,有人选法语有人选西语,所以根本不会英语)当然你是大神课程可以自学的不在此范围,不然你就惨了,谁上课谁知道。总的来说读本科以下不会葡语要先读语言班再申请,硕士可以过来试试,有少数课程老师会英语授课,博士全部英语授课,而且老师和同学的英语要远远好于你。生活费方面,要看你住的城市(所有地方都是这样)。如果在braga(最便宜的城市),房租加生活费每月500欧是够的;里斯本光房租每月至少得300欧。回国的话,只要你是在葡萄牙正规学校拿到的毕业证,到大使馆做学历认证就好,没有认可不认可一说吧,学历只是找工作的敲门砖,毕竟还要看个人的能力,如果不是剑桥牛津之类的世界名校毕业,其他应该都差不多的。总之,葡萄牙留学还是不错的选择,有好学校,费用较其他国家便宜很多,而且这里的人非常nice,老师同学都非常热心。有出国的打算的话建议你先申请者,拿到offer后可以不来嘛,损失就是一点儿申请费嘛,多一个选择总不是坏事,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问我,我还没毕业呢,还会在这待一段时间,最后祝你申请成功。孩子去美国读书怎么样小学生转学流程与手续办理小学转学办理手续: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办理条件: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六年级不转学(时间截止到五年级第二学期末的6月30日)。申报材料:申请表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应提供的材料:①申请表②学籍卡原件③义务教育登记卡④转学证明书或转出回执⑤转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等材料。办理流程: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中心、或学区、教委办)同意后向学校(中心、学区、教委办)领取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申请表填好后,由转入(出)或借读学校及学区(教委办)审核签盖章后,交县(区、市)教育局初教股审核盖章。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时限: 凡符合转学、借读条件且材料完整的,立即给予审核批准。承办单位和部门: 教育局出国留学如何开中学成绩证明孩子读书中国和美国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也就是说宝宝只能拥有一个国籍。对于选择到美国生孩子的家长来说,要的当然是美国国籍。如果孩子从小在美国上小学、中学,读大学,或者父母到美国陪伴孩子,上学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但很多家庭并不是这样,都是生完后就带着孩子回到中国,孩子一般在国内接受教育。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去美国生孩子后,美国国籍在中国生活有什么优势呢?幼儿园阶段:外籍的和中国小朋友一样的收费,一样的待遇。中国和美国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也就是说宝宝只能拥有一个国籍。对于选择到美国生孩子的家长来说,要的当然是美国国籍。如果孩子从小在美国上小学、中学,读大学,或者父母到美国陪伴孩子,上学的问题就不存在了。但很多家庭并不是这样,都是生完后就带着孩子回到中国,孩子一般在国内接受教育。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去美国生孩子后,美国国籍在中国生活有什么优势呢?幼儿园阶段:外籍的和中国小朋友一样的收费,一样的待遇,没有问题。小学开始到高中毕业,外籍学子如果在国内公立学校的话,每个城市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是加收借读费每学期要几千元。如果你经济宽裕,这个也不是什么问题。而且,有资格收外籍学生的学校都是很好的学校,本地人想进也得额外收费,而且交得比这个数目还多。上私立学校的话就不会收借读费,但是私立学校学费本来就已经很贵了。美国籍学生在国内上大学占尽优势,如果之前一直在中国接受教育的话,考个清华、北大的留学生易如反掌。就拿清华为例,外籍学生申请来留学,一般只要中文考试成绩合格,其他学科的考试那是走过场。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有门路有权势的人高考之前为子女改国籍的原因。但既然是美国国籍,为什么不去美国上大学呢?那个学术氛围和师资声望,国内大学目前望尘莫及,何况本身就是美国籍,申请美国大学也是非常容易的。低收入家庭户证明范本去学校开成绩单,然后找教务主任或者校长之类的盖章,再去公证处公证。只要有章,他们就会给公证的。出国留学其实对成绩证明查的不是很严格,只要能证明在这个学校有学籍就可以了。留学申请开成绩单的一般过程如下:1、准备好所有要办理英文的中文原件或复印件,比如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来到学校教务处货档案室(已毕业的学校)。2、填写办理成绩单申请表,主要是办理的份数等;一般要多办5份。3、交费,记得拿好发票;4、一些天后去核对,确认无误后放进信封,封装贴防伪标志即可(密封后学校盖章也可)。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包括翻译件都需要加盖学校公章。如学校不能提供英文件,可去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并盖翻译资质章。初中生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初中生毕业生去国外上高中,一般可选择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其他一些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大多要求学生至少完成高中课程,有的还要求学生有大学在读学历。这些就读高中课程首选的留学国家具体要求上也有差异,下面我们将逐一介绍。此外,雅思考试目前对学生没有年龄限制。去英国读高中,并不是所有的学校都要求学生提供雅思成绩,学校会安排相应的笔试和面试录取学生。如果想申请较好的高中学校,学生最好能提供雅思成绩,同时,这些学校的入学考试难度也会增加。初中毕业生到英国后,需再读一年预科性质的课程才能进入高中就读,不过英国的高中课程为两年。去澳洲读高中,必须具备国内初中毕业证书,并且要有高中或职高、技校录取通知书。如果学生初中毕业后没有雅思成绩,一般需要先读半年语言课程,然后再上澳洲的10、11、12年级,如果学生雅思成绩达到55分,可免去半年语言课程。新西兰高中的申请条件和澳洲高中相似。国内的初中毕业生申请美国的高中课程,一般要先在国内进行英语测试,然后根据学生的英语成绩申请不同的学校。申请成功后,学生将在美国就读10、11、12年级。如果学生的英语基础很差,学校将要求学生重读9年级。去加拿大就读高中没有英语成绩要求,毕业生可直接就读加拿大10、11、12年级,学生到达加拿大高中后,教育局会安排国际学生进行英语测试,如果学生英语成绩尚可,学校将在学生就读高中课程期间让学生多修一门英语课程,如果学生英语基础较差,学校会要求学生在就读高中课程之前先就读英语课程。初中生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条件-新东方网新东方前途出国 低收入证明怎么写 城市低保的条件: 凡持有非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达不到117元的城市困难居民,不论其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住所、单位性质如何,都应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低保待遇: ⒈非生活、上学、工作等必须的原因,办入本旗县市非农业户口不满五年的; ⒉家中有固定电话,且月话费超过40元的; ⒊拥有汽车、非营运摩托车、贵重手饰、移动电话、空调、电脑等高档消费品及饲养观赏宠物的; ⒋家庭月电费支出超过30元的; ⒌进行餐饮、娱乐等高消费活动的; ⒍因家庭成员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⒎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超过30平米以上的(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特殊困难的除外); ⒏新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⒐有出租营业性门点的; ⒑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⒒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⒓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办事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 ⒔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的; ⒕经查三个月不领取低保金的; ⒖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实,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经街道或社区评议委员会表决不应纳入的; ⒗有购买股票或其它投资行为的; ⒘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 ⒙有法定抚养、扶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扶养能力的; ⒚人户分离的人员,享受户籍所在地低保待遇一年以上,仍在本旗县以外居住的; ⒛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申请的写法: 一、本人的自然(姓名、性别、年龄、目前的收入状况) 二、家庭人口及经济情况(这是主要的)。 三、鉴于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操 作 规 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和低保金发放等工作程序,达到保证申报审核程序化、审批过程公开化、低保对象管理动态化、档案管理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个人申请 城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1700元标准的,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居民,以户主本人的名义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城市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申请书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式两份,使用正规的信笺纸,否则社区居委会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下岗证; 3、离退休证; 4、结婚证; 5离婚证(判决书); 6、残疾证; 7、学生证(学生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或附入学通知书); 8、就业状况证明; 9、收入状况证明; 10、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11、养老保险证明; 12、失业保障证明; 1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 14、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 15、有病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 16、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书; 17、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有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名,谁签名谁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具的工资证明负责”。为了保证单位证明的真实性,申请人单位出具证明时必须真实反映申请人收入情况。单位证明必须要有出具证明人和盖章人签名,并承诺“我出具的证明我负责”,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单位证明无效。 (三)填写《房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人必须按《申请表》上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社区居委会初审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后,2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要在复印件上写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若审查材料时发现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申请书》相关栏目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回通知书,在2日内通知申请人。 (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表》填写清楚,其它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填写受理通知书,7日内完成对其家庭状况的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要如实全面填写“低保入户调查表”。调查表除填写家庭情况外,还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然后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署调查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不一致,一律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 (三)社区居委会评议。入户调查后,社区居委会召开低保评审小组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集体评议,做出是否符合低保资格评议结论。 为规范低保评议,社区居委会要建立以下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初审工作。 1、建立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制度。社区居委会从本社区居委会每个居民小区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低保工作义务监督员”。监督员由各居民小区居民民-主推举产生,经社区居委会审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县低保局审批,并发给聘书,公开聘任,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三、乡镇(场)审核 乡镇(场)人民政府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3日内退还申请人。 四、县低保局审批 (一)县低保局接到乡镇(场)上报的资料后进行入户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提交审批小组集体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镇(场),乡镇(场)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进行7日的张榜公示,并在张榜公示期满后2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场),乡镇(场)在3日内将情况上报县低保局。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通知乡镇(场),由乡镇(场)在5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县低保局对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家庭,及时通知乡镇(场),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群众有异议的,组织人员对其家庭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通知书》。 (三)县低保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保障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 2、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简称“三无”对象)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三无”对象和具备享受临时救助金资格的对象,可增发不低于保障标准30%的临时救助金。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在批准补助金额时,根据低保对象不同年龄不同情况签署半年到一年的脱保时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城市低保: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不接受低保核查人员入户调查的; 2、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保障金的或家庭成员外代领低保金; 3、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的或两次上以不参加义务劳动的; 4、家庭近期购买冰箱、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金银饰品、古玩字画、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5、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6、家庭成员有移动通讯工具,并正在使用的; 7、家庭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值证券行为的; 8、家庭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9、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累计达1000元以上的; 10、三年内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11、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 12、家庭饲养高级宠物的; 13、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4、家中装有电话、且电话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15%的; 15、因吸毒、赌博、嫖娼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16、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17、外地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打工人员; 18、家庭实际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 19、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以上(含2次)拒绝介绍就业的; 20、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 21、家庭成员买断工龄后,扣除养老保险所需资金有剩余的; 22、家庭成员主动放弃合法收入或合法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而没有履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3、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收入难以核定的; 24、威胁、恐吓、打骂低保管理人员或故意无理取闹、干扰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正常工作的; 25、违反计生政策有能力支付罚款的; 26、家庭雇佣保姆、帮工或出租房屋的; 27、领取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门面,且国地税、工商费达到起征点的; 28、离退休后,进入社保机构领取工资的; 29、在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或享受遗属补助的; 3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五、实施分类管理,限期保障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 一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及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 二类人员为男(35-60岁)、女(35-55岁)因某种原因暂不能就业的救助对象; 三类人员为3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 四类人员为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 对一类人员在生活上给予经常性的关照,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每年申请一次,第二年手续从简; 对二类人员规定最长享受一年,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 对三类人员最长享受半年,一年内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 对四类人员按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小学每月47元,高中70元,大学100元。 对二、三类人员要签订脱保协议书。 六、发放低保金领取证 低保金一律采取社会化发放。社区居委会对县低保局通知的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登记造册。已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象携带户口本到当地乡镇(场)或社区居委会领取低保享受证。乡镇(场)和社区居委会要做好低保享受证登记签字手续。 七、归档立卷 八、处罚办法及程序 从事低保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低保对象的义务及处罚 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要受到处罚。 一是每月续保申报家庭收入。低保对象每月到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家庭收入情况,并提出续保要求。低保对象连续二个月或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到社区居委会报告家庭收入并提出续保申请的,取消低保待遇。低保对象若不如实报告家庭收入,一旦举报或入户调查发现家庭收入达到低保标准,作取消低保外,一年内不得再申请低保。 二是参加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都要参加公益劳动。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二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劳动,取消低保待遇。 三是就业培训。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未就业低保对象,至少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提供一次求职证明,连续两次以上介绍其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每季度不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劳动就业证明的,取消低保待遇。 四是履行脱保协议。低保对象在保障时间内,应积极寻找就业门路,靠自己的劳动增加家庭收入,脱离保障范围。 五是如实申报收入。低保对象应恪守诚信原则,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主动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低保对象若不如实申报收入或不配合低保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调查,取消低保待遇。 十、其它 (一)同一户口的家庭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然另立了户口,但仍共同生活的成员按同一家庭进行计算;虽已办理离婚手续、但超过三个月以上仍共同生活的夫妇及子女,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 (二)跨县(市)以上地区的人户分离家庭,在解决人户分离前,原则上不受理保障申请;同一城市,申请者居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与户籍地不在同一处的,原则上按居住地管辖;在居住地满两年的,应责成其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不予受理或暂停低保待遇。 (三)户籍制度改革后保障条件初步界定。丧失生产资料(土地),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居民,家庭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权利。合法固定住所主要是指购买、自建等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原则上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的以及务工经商、以及第二、三产业所获收入达到当地平均收入以上,能够维持本人及其共同生活人员的正常生活。 上述情况,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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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大留学生毕业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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