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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学校建立,名为河南省漯河初级师范学校1956年8月,学校更名为河南省漯河师范学校,开始面向许昌、周口、平顶山、漯河四县市,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1957年,学校迁至现址,逐步形成一个能容纳18班规模的中等师范学校。1960年,全国...
1953年,学校建立,名为河南省漯河初级师范学校1956年8月,学校更名为河南省漯河师范学校,开始面向许昌、周口、平顶山、漯河四县市,择优录取初中毕业生。1957年,学校迁至现址,逐步形成一个能容纳18班规模的中等师范学校。1960年,全国民兵代表大会期间,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陈赓应学校代表赵灵芝的恳请下,亲笔题写了“河南省漯河师范学院(校)”的校名。 1977年,高考制度恢复,学校开始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培养初中教师。1986年,漯河区划调整以后,学校由许昌地区漯河师范学校改名为河南省漯河师范学校。同年,被全国总工会、国家教委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02年,漯河实验高中从师范改制成高中,用一年的时间得到社会认可,成功完成转型。2004年,学校被评定为“漯河市示范性普通高中”。2005年,学校顺利通过验收,成为“河南省首批示范性高中”之一。同年,制订10年发展规划,实高人决心乘评估成功的东风,抢抓机遇,细化管理,深化改革,加快发展。2006年,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建立高中国际班,分有中美,中加,中韩班。重点培养具有国家意识、国际视野,能够代表中国参与世界竞争的国际型人才。2009年,杨冬雪同学以654分的高考成绩顺利通过清华大学录取分数线,丁建策、白金义、范琳琳三位同学一致通过北京大学录取分数线,成绩分别是660分、659分、659分。2009年司法考试河南放宽地区现场报名和考试地点专升本报考这几年限制很严格,很多的重点院校都停止了专升本招生具体每一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对口专升本院校,并不是任何一个在册本科院校都是能够报考的,这个需要详细询问学校了这个不管哪个省那个学校都是一样的。。。。以下是河南省具有招生名额本科院校和具有专升本报考名额院校2011年河南专升本具有招生名额和具有2011年河南专升本报考名额的院校名单具有河南专升本招生名额的院校 1、郑州大学(二级学院)2、河南大学民生学院3、河南科技大学4、河南理工大学5、河南工业大学6、河南农业大学7、河南师范大学8、河南财经政法大学9、郑州科技学院10、郑州华信学院1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12、郑州轻工业学院13、中原工学院14、河南工程学院15、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16、安阳工学院17、河南城建学院18、南阳理工学院19、黄河科技学院20、洛阳理工学院21、河南中医学院22、新乡医学院23、信阳师范学院24、周口师范学院25、洛阳师范学院26、商丘师范学院27、南阳师范学院28、安阳师范学院29、郑州师范学院30、河南城建学院31、许昌学院32、黄淮学院33、新乡学院34、平顶山学院35、河南科技学院36、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37、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38、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39、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40、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41、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42、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43、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4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45、西亚斯国际学院46、升达大学47、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48、郑州华信学院49、河南大学民生学院50、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具有河南专升本报考名额院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升本辅导班1、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2、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3、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4、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5、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6、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7、郑州澍青医学高等专科学校8、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9、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0、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1、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12、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13、焦作大学14、漯河职业技术学院15、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16、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17、开封大学18、中州大学19、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河南职业技术学院21、鹤壁职业技术学院22、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3、嵩山少林武术职业学院24、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25、郑州交通职业学院26、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7、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28、新乡职业技术学院29、漯河食品职业学院30、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31、郑州布瑞达理工职业学院32、河南经贸职业学院33、河南农业职业学院34、济源职业技术学院35、河南建筑职业技术学院36、周口科技职业学院37、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38、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39、河南检察职业学院40、信阳职业技术学院41、郑州经贸职业学院42、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3、安阳职业技术学院44、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5、郑州旅游职业学院46、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47、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8、商丘职业技术学院49、许昌职业技术学院50、濮阳职业技术学院51、郑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52、周口职业技术学院53、永城职业学院5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55、焦作工贸职业学院56、许昌陶瓷职业学院57、郑州理工职业学院58、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59、长垣烹饪职业技术学院60、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61、河南化工职业学院62、河南艺术职业学院6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水利职业学院64、河南卫生职工学院65、平顶山教育学院66、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拖拉机学院67、河南警察学院68、郑州华信学院69、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70、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71、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72、河南农业大学华豫学院7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成功学院74、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75、 安阳师范学院人文管理学院76、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77、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78、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79、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80、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8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82、河南大学民生学院83、黄淮学院河南省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9日、20日举行。现将2009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河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地方(共52个)为:兰考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滑县、封丘县、台前县、范县、卢氏县、淅川县、桐柏县、南召县、社旗县、虞城县、睢县、宁陵县、民权县、沈丘县、淮阳县、新蔡县、确山县、平舆县、上蔡县、新县、固始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杞县、通许县、叶县、郏县、内黄县、原阳县、南乐县、濮阳县、舞阳县、柘城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扶沟县、商水县、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省辖市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确认。 各省辖市司法局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的现场确认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人员确实无法下载准考证副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地省辖市司法局领取。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缴纳报名费240元。 二、 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三)考试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司法部将在9月21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4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在9月24日至29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的依据。 三、 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2009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河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其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参见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有关公告。 六、咨询电话 河南省司法厅:0371-65906767、65907439、65506049。 省辖市司法局:郑州0371-61900007、67651166;开封0378-3888551;洛阳0379-63334167;平顶山0375-4961300;安阳0372-5105383;新乡0373-2027277;南阳0377-63196926;信阳0376-6280019;驻马店0396-3669267;商丘0370-3263159;许昌0374-2628003;周口0394-8206271;焦作0391-3569882;漯河0395-2124259;濮阳0393-6681039;鹤壁0392-3328032;三门峡0398-2817108;济源0391-6633717。 河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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