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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这就是导致国籍冲突的原因,但是中国不能否认孩子的加拿大国籍,而且孩子是能上户口的!只要拿孩子的加拿大出生纸做三级认证,然后拿着以下材料去办理就行了:1、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三级认证;2、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这就是导致国籍冲突的原因,但是中国不能否认孩子的加拿大国籍,而且孩子是能上户口的!只要拿孩子的加拿大出生纸做三级认证,然后拿着以下材料去办理就行了:1、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三级认证;2、父母双方的护照原件复印件一份、宝宝中国旅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5、境外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国籍冲突办理一次性出入境证要注销户籍吗呵呵,我老婆就是美国公民,在杭州做外教,我们结婚3年了,有2个孩子,由于你以后要会美国,孩子也是,所以给孩子上美国的户口,我们是在孩子出生以前去上海使馆拿了张表格,孩子出生以后填好表格和孩子的照片,带上孩子去拿美国护照,很简单,叫你的对象去办,因为外国人在国内只能呆6个月(我老婆是旅游签证)所以每次签证到期都会要续签,你对象的工作单位会帮他和孩子一起办理的,就可以一直在中国,(我们在中国呆了3年才来美国,但是有一点千万记住:你们带孩子离开中国的时候,一定要去给孩子办理一张出境许可,我们那时候由于不知道,所以没有能上飞机,说是国籍冲突(由于在国内出生,而孩子没有入境签证,现在要出去)到当地的公安涉外管理处去问下,如果还有问题,可以HI我国籍冲突儿童能住酒店吗孩子在中国出生,本人有加拿大护照(但是中国护照目前没有取消),孩子爸爸是中国护照+枫叶卡。 从这一条就说明了孩子没有中国国籍。涉外婚姻生孩子,父母一方外国籍,另一方中国籍且无任何国家的绿卡。 当时孩子在中国出生以后,就给上了户口,并且办理了加拿大护照,还有港澳通行卡。 因为你中国户口没有被取消,孩子爸肯定也是中国籍加中国户口,你能给孩子上户口自然是钻了个空子。 当时去咨询一次性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的时候要求取消我的户籍,所以当时就没有办理。所以第一次来加拿大的时候就是,从国内途经香港转机来的加拿大。 取消你的户籍是对的,你已经入了外国籍,按照中国国籍法第九条第十条,你的中国籍在你获得外国籍时自动丧失,当然前提是你也在海外定居了,所以取消你的户口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取消后你就可以用你的加拿大护照直接从中国出境了,你在入中国就要办理中国签证了。 国籍冲突的孩子,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是无需注销户口的,你的孩子按照规定从一开始就不应该上户口,而且也没有中国籍了。 来到加拿大也尝试给孩子办理旅行证,但是因为缺少一次性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所以大使馆不给办理旅行证。 对了,就是你这种情况,到了领事馆,如果办理旅行证,就用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来做出境证明,要么就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再拿着回国,如果旅行证办不下来,比如来不及办理,拿着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回国,孩子依然具有中国籍,户口上了也是正常的。 但是没想要疫情会持续这么久,已经在国外快1年了,现在想回国。不知道有什么途径可以回国呢 按照目前的情况,孩子没有中国籍了。回国办理中国签证,Q类签证,Q1或2就可以回国。 可不可以给孩子在国外办理中国护照呢,然后以中国护照回国或者怎么才能不需要一次性通行证就可以给宝宝办理旅行证啊。 中国籍都没有了,还办理什么中国护照不需要一次性出境通行证,那你就拿快过期的旅行证换新的旅行证。另外,海外使领馆不会给短期进入当地国家的中国公民更换护照,必须是常住本地的中国人才能在领事馆换护照,短期赴外国的中国公民,护照丢失或过期,办理旅行证回国。 国籍冲突,主要两种情况,涉外婚姻和赴美加生子,在中国境内出现孩子国籍冲突,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出中国,当地使领馆办中国旅行证,持旅行证回中国,或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回中国。 在中国境外出现孩子国籍冲突,直接办理旅行证,持旅行证回中国,过期前持旅行证出中国,当地护照入境,更换新旅行证。或旅行证过期后,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出中国,更新新的旅行证回中国。 ps:你这样从香港转机去加拿大,后果很不好啊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方法是什么是可以居住的,酒店是消费场所,只要合理的消费是可以居住的,国际冲突的儿童一般情况下要告知所属国的大使馆,由他们做出决定。:国籍冲突儿童的类型目前,国籍冲突的儿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中外通婚的夫妇在中国所生子女。根据我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此类儿童我们一般认为其具有中国国籍,但由于有些国家的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原则,使该儿童也能够取得其外国籍父母一方所在国的国籍,进而造成国籍冲突。(2)中外通婚的夫妇在外国所生子女。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此类儿童根据其父母国籍及是否定居外国等不同情况,该儿童既可能是中国国籍也可能是外国国籍,国籍认定较为复杂。(3)中国夫妇在外国所生子女。这一类的儿童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中国夫妇因工作、学习、旅游等事由临时出国期间在实行出生地主义国家所生子女,此类儿童可能会存在国籍冲突;二是中国夫妇中如有一方在孩子出生前已在外国定居,且该儿童在出生时即取得所在国国籍的,我们认为此类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而只具有外国国籍,故不存在国籍冲突。儿童国籍冲突的原因儿童国籍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各国关于国籍取得的立法原则不同。由于我国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容易导致与采取血统主义的国家产生国籍冲突,也容易与采取出生地主义国家产生国籍冲突,更容易与血统主义兼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产生国籍冲突。关于国籍冲突儿童国籍认定的现行政策目前我们对国籍冲突儿童进行国籍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第五条。2008年,公安部和外交部又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国籍法第五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如果儿童在外国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一是儿童的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都在外国定居的;二是儿童的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在外国定居的;三是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在外国定居的。如果基于上述规定,似乎不会产生国籍冲突儿童,但实际上往往因我们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标准模糊认识而产生了对国籍冲突儿童的国籍认定不清。 国籍冲突的积极解决 1、以内国国籍优先,以内国法人为该人的本国法。 2、在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实践不一,主要三种: (1)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 (2)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 (3)与当事人密切联系的国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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