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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1 对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可直接在上海落户。(条件: 要过了试用期,而且签订的劳务合同剩余时间要在一年以上)2 对于世界排名51-10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缴纳社...
一 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1 对于世界排名前5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可直接在上海落户。(条件: 要过了试用期,而且签订的劳务合同剩余时间要在一年以上)2 对于世界排名51-100院校毕业的留学毕业生,在上海全职工作后,缴纳社保满六个月,可在上海办理落户。(条件如上)3 学校排名经参考泰晤士报,US News,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终确定世界前50院校为73所,排名51-100院校为76所,详细排名信息请咨询公司HR。4 公司条件为: 公司必须在上海注册,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如果入职的为上海分公司,本人的社保和个税必须由上海分公司缴纳申报,不可委托第三方代缴或将社保个税申报外地或劳务派遣。二 落户步骤1 准备材料承诺与授权书: 由公司HR编写,经自己查看无误后签字就行,以表示自己同意落户。本人的国外毕业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这个就是本人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无需赘述了吧。本人国外相应学历的成绩单: 这个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原件,即成绩单上要有代表学校的印章,如果是学校发来的电子成绩单,则需要提供相关查询路径。(将自己接受成绩单的邮件截图打印在一张纸上,并写明邮箱的账号密码,最好将该邮件星标,以便查询,此为路径一。将自己学校官网上的成绩单查询页面截图打印在与邮件截图同一张纸上,并标明网址,学校账户密码,此为路径二。)自己本人的护照首页,使用页及签字页。这个就是只要是护照中有签证页或者盖章页的页面都要打印好,不止是自己留学国家的签证页。自己的出入境记录清单。 微信小程序搜索移民局即可自行下载,将自己自出国留学至今的所有出入境记录打印出来即可。自己在留学前国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就是自己留学前最高学历是啥就带啥证书就行。要原件!重点身份证正反面及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个人档案不在上海的需要单位出具调档函和单位公函。将这两份材料填写完毕经HR核对无误后寄给本人档案所在地,注意所在地人才中心名称及地址不可填错,再由此地寄给工作所在地人才中心或工作地。如果是落在居住社区的社区公共户的话,就在单位公函中填写自己要落在某某区某某派出所所辖社区公共户即可,可以向自己所住区域社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询问。三 在线申报相关材料准备完毕交由单位HR核对,核对无误后HR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填写个人资料,等待预受理。预受理期间可能会需要本人补充相关信息,个人自出国学习至今的经历都要写全,不要有空当。信息补充完毕后等待结果就好。3-4个工作日后,如果填写的资料没问题在随申办小程序中 我的-我的办件中会显示预审通过,此时HR也会收到相关信息,此时就是人事部门帮你预约到受理点提供相关材料。至预约时间带着之前准备好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去受理点进行现场递交。 切记一定要带好原件!!!原件及复印件缺一不可!!!递交无误后等待3-5工作日后,随申办会显示特别程序,现场受理通过,等待初审,然后再过3-5个工作日,随申办会显示特别程序,初审通过等待审核,再过大概两周就会提示你审核通过了。此时人事部会收到关于你落户审核通过的批复。此时说明落户流程已经走完了一大半。接下来我们需要带着自己的毕业证和学历认证证书及审核通过的批复和本人身份证去社区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明。有效期为40天。接下来去带着该户口准迁证明,本人身份证,原户口本去自己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可以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让直系亲属代办,就是让父母带着这些材料和自己本人身份证代你去派出所办理,自己可以写一份委托书一同寄回给父母让其代为办理,办理结束后得到户口迁移证。接下来带着户口迁移证和原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去上海市自己所在辖区派出所,就是你一直去的那个,办理新的户口卡。如果原户口上文化程度没有更新,可以此时带着毕业证及学历认证让他们帮你更新一下,然后是去派出所指定的照相馆拍新的身份证照片,拍完后拿着照相馆的身份证照片回执去办理新的户口卡。现在就拿到自己的户口卡了,然后再去照相馆按指纹及缴纳制证工本费。选择到时候是自己来取还是寄送上门,等10个工作日,就拿到自己的新身份证了。法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第四条 激励条件(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同时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通知沪人[1998]23号为了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促进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本市户籍管理,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及当前留学人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对留学人员及其家属来沪定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做如下规定:一、留学人员及其从国外随归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样张附后)和护照(复印件)等文件,办理落户手续,其国外出生的子女,应提供国外出生证明。上述人员出国时如未注销国内常住户口,在办理上述手续时,还应持有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区、县公安部门申领《准予迁入证明》。留学人员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从国外随带子女来沪定居。 二、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其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经批准来沪定居的,凭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留学人员(家属)入户证明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等文件,到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留学人员子女随迁如超过规定年龄,可照顾随带一名与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男性不从外省市随带子女来沪落户(离婚、丧偶除外)。三、留学人员来上海定居工作,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的,凭经上海市人事局批准并出具的盖有上海市留学人员工作处印章的证明、本人外国护照,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在沪居留手续,居留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不得超过留学人员在沪居留期限。来上海应聘短期工作或投资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凭盖有上 海市人事局印章的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短期工作证》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其随归配偶或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在沪居留办理手续同上。 四、本规定不适用于回国探亲、旅游的留学人员。 五、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出国务工都要办哪些证件,都有哪些要求我国的劳务出口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一是国家政府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根据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安排劳务出口;二是有关公司、企业等根据与外国公司或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劳务出口;三是具备劳务出口条件的个人通过国外的亲友等联系的劳务出口。关于去日本或者韩国留学,劳务的问题,诚心提问,麻烦帮忙详细回答一下。如果您想出国劳务(派到日本、韩国的劳务人员称研修生),请认真阅读这本小册子,它可以帮助您了解国家关于出国劳务的规定、程序和注意事项。解决在出国过程中或者在国外劳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防止上当受骗,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体现中国劳务人员良好素质和形象。 问:怎样获得出国劳务信息? 答:一般懂况下,您可以从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获得各种招收出国劳务人员的信息,也习以从经营公司获得信息。 问:如何选择外派公司? 答:您首先要了解招聘人员的公司是否具有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台作部)批准的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凡经商务部批准的公司统称经营公司。为避免上当受骗,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了解: (一)向当地政府商务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局)的外经处了解(电话号码可以从当地114查得); (二)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外派劳务人员投诉机构了解(电话:010-84242447,84242557); (三)在商务部网站查询 wwwmofcomgovcn 另外,有些单位。部门或企业是受经营公司的委托招收出国劳务人员,您应了解清楚委托他们的经营公司的情况。 问:报名前应该了解哪些情况? 答:报名前,您要重点了解以下情况: 一、去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公司和外国雇主的名称; 二、做什么工作、工作期限、有没有试用期。每日或每周工作天数、每天工作时间; 三、报酬待遇:包括月基本工资、超时和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和加班费发放方法。一般情况下,外国雇主会直接将工资支付给您,或者通过经营公司转交给您,或者存入您的银行户头。 同时,您可以要求经营公司出示《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如由受经营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招人,您可要求其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和外经贸部颁发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出示经营公司与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问:出国前需要支付哪些费用? 答:出国前,您自己需要负担并不再退还的费用有: 一、体检费:体检可以由您自己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也可统一由经营公司组织进行。费用按医院实际收取支付,并留下收据; 二、培训费: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到600元人民币之间(包括教材费和《外派劳务培训合格证》费),培训费由您直接支付给培训中心,也可以交给经营公司。培训由经营公司组织在经国家批准的。有培训资格的外派完务培训中心进行。培训期至少48个课时。 三、护照、签证费:按规定交付; 四、机场建设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五、打预防针:按防疫部门实际收取支付; 六、您与派遣公司所签合同的公证费,接收据金额支付。 问:为什么要参加培训? 答:培训将帮助您进一步了解有关国家的情况,了解您出国工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帮助您更快适应国外工作以及提高您的工作技能。这是您的权利。没有《外派旁务人员培训合格证》,您不能被派往国外务工。 问:在与经营公司和雇主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您和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叫做《外派劳务合同》,您和外国雇王签订的合同叫做《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一定要和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内客基本一致。要特别注意,不要同没有提供经营公司的委托书复印件、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的代理单位签订《外派劳务合同》。 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合同中必须有下列内容:工作地点、职业工种、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交通、生活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合同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女工和特殊工种劳动保护条件、纠纷和争议处理、工伤亡事故处理等。 出国后,外国雇主除支付您工资(工资不得低于我国外派劳务协调机调即中国对外工程承包商会规定的最低标准)和加班费外,一般情况下,还负担以下费用:伙食、住宿、煤气和水电费、上下班交通费、所得税。医疗保险(有的国家如日本,牙病不在医疗保随之内)和人身伤亡保险、出国和回国的机票、劳动保护用品以及雇主向当地政府交纳的保证金等。 需要提醒的是,您必须保存好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它将是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问:为什么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 答:在您和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您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台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田您直接交给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您一张收据。在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您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您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您。如您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您无权要来退还保证金。 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您所在单位为您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问: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交纳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 如果您写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劳动工资的25%; 如果您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您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 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问:是否还要支付中介介绍费? 答:如发生中介费,应该由经营公司支付。 问:出国手续都包括哪些?如何办理? 答:出国手续包括国内手续和国外手续。国内手续主要包括护照、签证、出境证明、培训证等,去有的国家和地区还要打预防针,以免得传染病。有的国家须在批准入境前先办理个人资料公证。这些手续一般由经营公司统一办理。 办理这些手续需要您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照片等等。 国外手续包括入境许可、工作准证等,由外国雇主负责。 办好上述手续,您就可以出国工作了。因经营公司或外方雇主原因不能派您出去,经营公司要退还您的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如属您个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出国手续费不予退还。 问:在国外工作应注意那些问题? 答: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民的生活习惯。不要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再为其他雇主打工,不要去赌博场所或者色情场所,更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脱离原工作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在国外被叫做“打黑工”或“自由工”,是违法的。 履约期满后您必须回国。如果您在国外工作期间雇主企业倒闭或者破产,合同中止执行,;您必须回国。回国后您可以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按比例退还管理费,您的其他损失根据合同追讨。 问:在外工作遇到困难怎么办? 答:您在国外工作时,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如雇主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生活设施、拖欠工资、加班费,甚至受欺负打骂等;还可能发生伤亡、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紧急事件。发生上述情况时,您可以通过如下办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您与雇主的矛盾,可以根据和雇主签订的《雇佣台同》与雇主进行交涉,也可以向当地的有关部门反映;或向经营公司及经营公司在当地的代表反映,由他们根据和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雇主进行交涉,或参与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二、如果您与经营公司之间产生问题和纠纷,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协商解决,或按照国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三、通过自己或经营公司均无法解庆的重大问题,您可以向我驻在国大使(领)馆或者代表机构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者进行咨询。 四、在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紧急事件时,经营公司和使馆会主动给您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保证您的生命安全。 编者:需提醒出国劳务朋友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国外并不是到处是黄金,注意不要上当受骗。有的地方工作十分艰苦,存在一定风险。 二、遇到问题.不要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有违法举动。 三、在国外工作期间,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不允许参加任何当地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 四、如果您需要将工资存入银行或汇回国内,一定要通过正规银行。不要为了赚钱轻易相信那些利息比较高的私人银行,避免受骗。 五、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出国务工期间,国家会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您通过不正规途径出国务工,或者在国外违法犯罪.您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护。 六、您的护照、工作准证等重要证件,您可以委托派您出国的经营公司的现场代表或雇主统一管理,也可以自己保管。如由您自己负责,一定要妥善保管。 全文见参考资料 /wwwqnrcn/waiyu/liuxue/干货 | 留学生 应届生落户中国”北上广深”有哪些政策 需要注意哪些建议您最好是以留学方式去首先劳务方式对您的自身利益没有很好的保障,而且如果您去日本劳务,回来之后,会导致您以后都去不了。最好的方式还是以留学形式1日本第一年是语言学校的学费 一般在60-80W日元左右 约5万人民币左右/年。 大学是60-100W日元左右 约4-7万/年 当然这个根据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也是有所调动的。生活费:东京地区3000--4000左右 其他地区略低 2000左右/月一年总的花费:8—10万人民币左右/年打工:50—80人民币/小时 4小时/天==200-300人民币/天 每月:6000—10000人民币 (对于刚去的学生)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在日本打工,工作稳定后,年薪在12-15万人民币2韩国韩国大学语言课程学费:2-35万元人民币/年韩国大学专业课程学费:3万元人民币/年生活费:2万元人民币左右/年,首尔地区要比其他地区高出20%的费用。总的来说:一年的所有花费:4-7万人民币/年(根据学校,费用不同)总体来说韩国的费用低一些,但是相对的,收入也会低一些,就是一个高进高出的道理,您可以自己权衡一下,我给您发消息了,不过没有回应,呵呵外国留学生落户北京有哪些要求?其他信息:谈起2018年上半年的热门关键词,大家一定会想到的是“各省人才大战”。西安、武汉、南京等各个城市,为了吸引高端人才,纷纷开出住房、户口等优惠条件,力度之大、红利之多,甚为罕见,由此可见,要想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户口”一直以来是很好的诱饵!对于刚毕业的留学生来说,他们在国外千辛万苦地学习生活,回国之后,自然是希望找一个好归属地发展的,毕竟一纸户口,关系到一系列人生重大问题,所以各地落户政策还是需要了解的,对于国内最受欢迎的“北上广深”它们的落户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一起来check一下吧!北京落户条件1、留学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或者留学前在国内就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是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的同学。2、出国留学时间满一年以上。(即把在国外待的每一天加起来,大于或等于360天。中途回国的日子不算在内)。3、留学生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4、留学生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5、留学回国后两年内提交落户申请材料。6、出国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7、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PS:帮你提交落户申请的,最好是你在京工作的第一个单位)。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落户过程第一步: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并提交在线申请;第二步:在京用人单位登录“就业落户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第三步:用人单位专办员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中心提交由单位审核通过的留学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明细1、《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手续材料目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2、《在京用人单位申请就业落户预约单》原件(单位登录系统预约后可下载);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5、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6、所有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复印件,A4纸复印;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需提供由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证明;7、《单位接收函》原件;8、聘用(劳动)合同(递交材料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9、档案在中心的留学人员可出具“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或“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或存档卡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已到”章,A4纸复印),(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中心将档案调入);10、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第四步:中心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第五步: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友情提醒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有落户资格,而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办理落户需尽早,因为还存在一个预约的时间,所以实际上能办理落户的时间没有2年。上海落户条件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除博士之外学历要求:(1)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2)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5、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的。6、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但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且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的;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缴纳社保的。7、回国后待业不超过2年的。8、回国后第一份工作在上海的。落户过程(申请材料需单位人事前来申报)第一步:单位网上注册;第二步:单位持相关材料至手里部门现场审核资质;申请人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1、《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3、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4、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5、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6、《进沪人员落户申请表》一份。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单位请示公函;2、申请单位的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3、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4、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社会保险缴纳单。第三步:通过后,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单位的人事专员至受理部门提交第四步:书面的申请材料受理;第五步:受理部门将材料送报市人社局;第六步:通过后受理部门将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与此同时,市人社局将落户名单发送至公安局,由公安局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第七步:申请单位可凭借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友情提醒上海对于落户人员的社保标准也是有要求的,对于符合条件1-4的海归硕士,需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及个税的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的平均工资。如果你在2019年3月31日前申请落户上海,则须按照7132元的标准缴纳社保。对于符合条件6的海归硕士,需连续1年都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及个税的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资的15倍。广州落户条件1、学生留学获本科及以上学位,并要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备注:如果留学生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办理。2、入户年龄要求:(1)学士学位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硕士学位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3)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留学生须在申办前,就在广州工作的单位办理五险一金登记,且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落户过程第一步:申请人登陆留学人员信息系统进行上网注册;第二步:申请人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1、《留学人员人才引进登记表》1份(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2、《广州市留学人员归国工作审批表》原件一式两份(“接收单位意见栏”需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须双面打印,否则不予受理);3、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4、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5、提供本市引进单位近三个月内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1份;6、提供与本市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第三步: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初审,初审结束后送人社局审批;第四步: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并前往公安办理落户手续。深圳落户条件1、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2、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3、年龄在45周岁以下;4、取得深圳《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落户过程第一步:申请人网上注册,提交申请,在业务系统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第三步:审批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进行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卡》(非深户办理人员)。第四步: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卡》并前往公安办理户籍手续。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2023北京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如下:(一)积分落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1、持北京市居住证。2、45周岁以内。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4、无刑事犯罪记录。积分落户具体积分标准为:大专105分;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二)工作落户北京户口工作落户分为以下3类情况: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三)人才引进落户北京户口前提: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下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1、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3、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4、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3个名额,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数量会有所上升。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落户的单位必须是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一、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学历学位要求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2、(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二、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回国后要求回国后待业期2年内(1)政策对回国后的要求有所放松:“回国后两年内开始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公司所在地、个税、社保在上海)。(2)回国时间的界定如下:拿到毕业证再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还没拿到毕业证,结课后就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毕业后,有国外工作经历的:以结束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三、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税和社保问题(1)2021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数要求10338元;15倍15507元。(2)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劳务派遣制也是不能落户上海的。(3)个税和社保需匹配,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4)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四、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入职公司问题总公司资格需注意(1)公司注册地为上海。(2)公司注册资金(含)100万人民币。(3)公司无不良诚信记录。分公司也要注意:(1)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分公司签订。(3)社保和个税也要由分公司缴纳,不可以委托第三方缴纳。五、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人问题(1)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2)不能有违法乱纪等行为。(3)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法律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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