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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我国对海外华人及其子女在各种升学考试中都给予了优惠政策。政策的初衷本来是想吸引外籍华人的子女回归母国,但却在无形之中伤害了普通考生。不过,我们首先要问,外籍华人子女加分是为了更公平吗?我觉得初衷是为了更公平,很多外籍华人的子女都在...
长久以来,我国对海外华人及其子女在各种升学考试中都给予了优惠政策。政策的初衷本来是想吸引外籍华人的子女回归母国,但却在无形之中伤害了普通考生。不过,我们首先要问,外籍华人子女加分是为了更公平吗?我觉得初衷是为了更公平,很多外籍华人的子女都在国外上学,没有学习中文的语言环境,中文水平,尤其是读和写是没有办法和同年龄同年级国内的孩子相比较的,如果他们回国读书,不加分,再优秀的外籍华人子女也很难通过考试。所以,加分是为了更公平是非常对的。很多人说,能从国外回来考试的,大多数已经是中产阶级的家庭了,他们享受了良好的国外教育,回国参加考试,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分,这使得平时勤奋学习的中国考生,产生了不公平的感觉:“为什么我辛辛苦苦读书考试,还不如他们一个外国国籍?”这个就没有考虑到他们的中文读写水平,有失偏颇。不过,这种为了公平的加分项目带来了很多暗箱操作,让更公平的加分成为了某些有权有钱人士上名校的捷径。这是最为国人所不齿的。也是国人最反对的。情感上最无法接受的。也就是这一政策导致一个“假外国人”现象。假外国人是外籍学生的一种,他们其实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他们不在国外居住,也没国外留学,只是通过一些手段,临时入了外籍,孩子也就成了外籍华人子女,享受加分优待。这样在报考的时候就会占有很大的“优势”。某知名大导演的儿子就是通过这种途径进入北京**学院学习。令我对这位知名大导演的“德:产生了疑问。为杭州做法叫好。基于实际、动态调整,及时纠偏。相信会得到绝大多数考生的拥护和支持,也将进一步提升杭州做为创新之城、科技之城、人才之城的魅力。真正的魅力来源于实力,真正的尊重是公平公正。给外籍华人子女加分,有统战吸引之效。但是,客观上也造成了不平等,不公平。这些政策有其当时制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今取消加分体现了杭州市政府在发展中的自信!!!!签证过期问题!!!高分!!!诚心!!!急啊!!!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定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二) 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三) 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四) 负责组织接待访穗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穗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管理来穗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穗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五) 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六) 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及法人在穗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七) 负责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负责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的办理工作;负责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的办理工作。(八) 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的方针政策;协调和处理本市涉港澳事务;协调和组织本市重要涉港澳活动;承办本市和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的报批、协调和管理工作。(九) 负责本市的国际友好城市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开展工作;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广州市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审核申报工作。(十) 指导区、县级市外事部门和市直各单位开展外事工作;组织全市外事干部培训;监督执行外事纪律。(十一) 配合和协助市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根据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等。(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资料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网站/wwwgzfaogovcn/Item/1550aspx去西班牙留学怎么样?就目前和以后的国际形势来说,值不值得呢?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受理与审批 第四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 (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 (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 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第七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第八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来华者,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第九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发给L签证。 第十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旅游者申请L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两次。 (二)申请团体签证,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签发相应有效期限的零次团体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三)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可以为分离人员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 (四)丢失团体签证申请补发,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和本次入境的团体签证复印件。可以签发与原签证停留期限相同的零次团体签证。 第十一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探亲者申请L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外籍配偶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父母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籍子女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还须提供亲属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还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还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在中国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还须提供亲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外国留学生的父母或者境外监护人申请签证,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及留学生护照或者居留许可。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监护人还须提供留学生父母的委托书。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三)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申请签证,须提供被投靠中国公民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四)年满60周岁在华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房产证明、经济来源证明(汇票、存折、现金卡等)或者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经济担保书或者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五)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六)其他探亲者须提供下列材料: 1、探望中国内地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2、探望华侨,须提供亲属的中国护照及国外定居证明; 3、探望港澳居民,须提供亲属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4、探望台湾居民,须提供亲属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探望常住外国人,须提供亲属的居留许可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探望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须提供华侨或者港澳台居民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对第(一)至第(五)项人员可以签发有效期6个月或者1年的零次、一次、二次或者多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对第(二)项人员,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 对第(六)项人员可以签发有效期6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两次。 第十二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他人员申请L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来华看病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二)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 可以签发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第十三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发给F签证。 (一)申请F签证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可以签发有效期6个月以内零次、一次、二次签证以及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 (二)申请团体签证分离,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可以为分离人员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 第十四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应当发给J-2签证。申请J-2签证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可以签发有效期1年以内的零次、一次、二次和6个月或者1年多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经中国过境的外国人应当发给G签证。申请G签证,须提供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车、船)票。 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第十六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应当发给C签证。申请C签证,须提供民航或者交通等部门的公函。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或者一次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第十七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受理持特区旅游签证进入内地的签证申请。对有紧急事务(工程抢修、索赔、签合同、探望危急病人、奔丧)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L或者F零次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第十八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为下列人员签发居留许可: (一)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的外国人; (二)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议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 (三)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第十九条 持Z、X、J-1签证入境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持Z签证者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 (二)持X签证者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三)持J-1签证者须提供记者证。持Z、J-1签证者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十条 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应当参照本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对其中未持普通护照因在华学习申请居留许可,应当要求其换持普通护照后再申请居留许可。 第二十一条 持L、F签证入境因任职或者就业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外国企业驻华常驻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须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二)三资企业外方投资人、法人代表以及国有、三资和私营企业聘请的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的批准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 (三)来华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需提供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 上述人员的随行家属须提供任职或者就业单位公函;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父母和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第二十二条 持L、F签证入境因学习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就读院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表或者JW202表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第二十三条 持J-2签证入境作为常驻记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第二十四条 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负责对外国人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对健康证明书确认的卫生医疗部门,是当地的卫生检疫部门,没有卫生检疫部门的,是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指定的县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对境外公立医院以及经公证的私立医院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无法确认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当地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第二十五条 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分为以下几类: (一)来华任职或者就业人员,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随行家属可以签发2年,对其他人员签发1年; (二)来华常住记者及其随行家属签发1年; (三)来华学习,可以签发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就读院校公函注明的学习期限与《录取通知书》注明的学习期限不一致时,以就读院校最终答复意见为准。 第二十六条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新的居留许可。 第二十七条 居留许可持有人的住址、就读院校、任职或者就业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10日以内向居留许可签发机关申请变更。 对由一城市迁往另一城市的,由迁出地或者迁入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在计算机系统内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 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指下列人员: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西部地区或者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七)第(一)项至第(六)项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第二十九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F签证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投资者申请F签证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可以签发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第三十条 高层次人才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一类被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可以签发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 第三十一条 持新护照人员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除按照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二)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还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三)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单独持有护照的外籍婴儿,须提供外籍婴儿的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可以根据本章有关规定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第三十二条 旅游团或者访问团成员丢失护照的,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照会以及接待单位公函随团出境,不再签发签证。不随团出境的,按照申请团体签证分离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阿富汗、伊朗、伊拉克、土耳其、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等7个国家公民(不包括华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不受理旅游者签证申请和团体签证分离申请,有不可抗力原因的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 (二)探亲人员申请签证,须提供亲属的本地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国内公证机关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可以签发有效期1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最多签发一次。 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须提供本地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婚姻证明,可以签发有效期3个月以内的零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留学生家属,须提供留学生就读院校公函和留学生护照复印件或者居留许可复印件,可以签发有效期3个月以内零次签证,签发次数不限,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期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留学生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三)申请F签证,须提供一、二类授权单位公函。必须面见申请人并询问有关情况,情况属实的,可以按照本规范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持Z、X、J-1签证入境申请居留许可,必须面见申请人并询问有关情况,与相关单位和院校核实情况后,方可按本规范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对持其他种类签证申请居留许可一律不得受理。 第三十四条 另纸签证和居留许可发给下列人员: (一)持有另纸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人员; (二)护照签证页用完又领不到新护照的人员;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签证机关认为有必要签发的人员。 第三章 制作与签发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采用贴纸形式,计算机打印,手工粘贴。 第三十六条 制作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在原签证和居留许可上加盖“注销”章,重新签发签证和居留许可。签发团体签证,贴在团体名单表第一页的背面。办理团体签证分离,在旅游团名单中的分离人员姓名上加盖“注销”章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编号国徽章。 第三十七条 制作贴纸签证、居留许可后,将存根撕下粘贴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的右上方。 第三十八条 贴纸签证、居留许可“签发地”一栏填写签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盟)名称,如“山东”、“济南”。 第三十九条 “备注”栏和“居留事由”栏采取选项打印方式,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一)偕行人:填写实际偕行人数。适用下列情况: 1、在中国新出生的外籍婴儿,与父或者母共同持用一本护照; 2、入境时偕行儿童,出境时申请减少偕行儿童,被减少的儿童必须持有单独护照申请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否则不予受理。 (二)另纸签证:填写“另纸签证”。 (三)对外国人采取缩短停留期限、取消居留资格、遣送出境、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在有效的签证或者居留证可上加盖“注销”章,重新签发签证,并在签证备注栏注明: 1、缩短停留期限,填写“缩短停留期限,在 年 月 日前出境”; 2、取消居留资格,填写“取消居留资格,在 年 月 日前出境”; 3、公安部批准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填写“限期出境,在 年 月 日前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在 年 月 日前出境”; 4、遣送出境,填写“遣送出境,在 年 月 日前出境”; 5、对上述四类人员所作签证的“种类”、“次数”和“有效期”打印“”,对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过期处罚完毕后允其自行离境的外国人,所作签证的“种类”、“次数”和“有效期”打印“”,备注栏填写“准予10日内出境”。上述四类人员签证备注栏的具体期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填写。 对缩短停留期限和取消居留资格以及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过期处罚完毕后允其自行离境的外国人,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其任何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申请,对此类人员超出签证期限继续停留的,处罚后应当遣送出境。 (四)限定口岸出境,填写“限从( )口岸出境”。 (五)居留许可“居留事由”从以下7类选项中选择填写: 1、任职; 2、就业; 3、学习; 4、记者; 5、任职者家属; 6、就业者家属; 7、记者家属。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零次团体签证费,按照一次团体签证费收取。对等收费标准中未列入的项目费用按照非对等收费标准中列入的项目费用收取。居留许可有效期在1年(不含1年)以内的,收费100元人民币,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收费200元人民币。 第四十一条 本规范所称“以上”、“以内”,皆包含本数,但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本规范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2000年2月18日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签证工作规范》同时废止。以往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另有专门协议的按照专门协议办理。安徽大学哪些专业最值得读?留学西班牙十大优势 1、世界近30个说西语的国家,就业前景广阔! 2、免学费,生活费每年约4万,留学费用低。 3、打工机会多,居住满5年可申请永久居留。 4、申根签证,无需再签畅游欧洲15国。 5、大专学历无需考试可直接读研。 6、旅游类、艺术设计类、商科类等课程世界闻名。 7、易于获签,经济担保要求不高,工薪阶层的首选。 8、美丽国度,气候怡人,旅游胜地。 9、斗牛、舞蹈、音乐、足球等名闻天下。 10、工业强国、法制健全、社会安定。 另一版本的 选择留学西班牙的十大优势 1 美丽国度,历史悠久,民风淳朴,气候宜人。2 资源丰富,经济发达,为世界十大工业国之一。3 社会福利完善,人人拥有,留学生同等享有。4 政治稳定,法治健全,并有较宽松的移民政策(居住满5年可申请长久居留)。5 教育先进,制度完善,科技发达。6 就读大学费用低,并允许勤工俭学。7 文凭含金量高,世界各国都予以认可。8 申根签证,在学期间可畅游欧盟各国。9 经济担保要求不高,手续便捷,签证时间短,成功率高。10 西班牙语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运用,为就业提供广阔空间;中国的入世,西班牙人才的缺少,为有志回国者提供无限发展空间。留西优势解读 毫无疑问,除了英语之外,西班牙语是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实用语言之一。 全球讲英语的人约为49亿,讲西班牙语的则有4亿多 , 同时有二十多个国家的官方语言是西班牙语,这其中包括了大部分的中南美洲国家,而美国的官方语言除了英语之外,也包括西班牙语。这使得学习西班牙语的国际学生越来越多。 西班牙是欧共体成员国 ,获得了西班牙的学生签证则意味着学生可以自由进入其他欧洲国家,这其中包括了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北欧等国家。 对大部分渴望出国留学的中国学生而言,昂贵的留学费用使得其中的大部分留学生望而却步,而留学西班牙则为这部分学生带来了福音。留学西班牙的费用远远低于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学生除了需要支付学习语言的费用外,进入大学后所需要的学费非常低廉,甚至低于国内的高等教育。而且学生在上学期间还可勤工俭学,所获得的费用足可以支付生活费用。 同时西班牙与中国关系友好 ,所以在中国的投资也较多 , 随着中国加入WTO,与普遍说西班牙语的南美洲各国的经贸关系会逐渐增强,而目前我国国内的西班牙语人才极为匮乏,这必将使得有着良好西班牙语言水平的人才有着极大的用武之地。 为了在世界各国大力推广西班牙语,西班牙政府也乐意吸收更多的外国留学生前往西班牙学习并了解西班牙的文化,这使得前往西班牙的签证相对便捷。 目前在西班牙就读的外国学生主要以美国学生为主,美国学生前往西班牙就读的主要原因有三点,第一是学生可以学习到正宗西班牙语,这对他们回国工作有极大的帮助,第二是与美国国内相比较,西班牙的学费比美国便宜了很多,第三是西班牙的教育制度更为灵活,这使得学生更容易获得相关的毕业证书。 西班牙语为当今世界上应用最为广泛的实用语种,是继中文、英文后的世界第三大语言。全球有近30个国家 ,4 亿多人口讲西班牙语,通行西班牙语的国家除西班牙外,还有北美洲的墨西哥、中美洲的危地马拉、洪都拉斯、萨尔瓦多、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加勒比地区的古巴、多米尼加、波多黎各 ,南美洲的哥伦比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巴拉圭、智利、阿根廷,非洲的赤道几内亚、西撒哈拉以及西属安道尔。 在美国的西部和南部,有超过2000万的居民讲西班牙语,在美国,以西语为母语的人非常多,也是大学开设的第一外语。它广泛通行于纽约、德克萨斯、新墨西哥、亚利桑那和加利福尼亚,在新墨西哥州,西语和英语并列为官方语言。所以在美国有些地方不会英语会西班牙语照样可以通行无阻。现在很多国家的电视台均有西班牙语节目播出。全世界利用西班牙语进行交际的人越来越多,欧盟成员国中很大一部分人都通晓西班牙语。现在西班牙语已成为很多国家语言学院的最热门专业, 在日本,有109所大学正在教授西班牙语,学习西班牙语已经成为最有长远前景和具有广阔发展空间的教育投资项目。 由于目前国内高校培养的西语专业学生人数极为有限,高级师资大部分流失,中青年骨干教师断层现象严重,而国内外对于西语人才的需求却直线上升。西班牙方面,政界、文化界、经济界及外交界人士更是大叹中西语言人才的稀缺。为此西班牙政府及外交部特准在西班牙最繁华的工商业大都市巴塞罗那成立亚洲之家,宗旨就是大力培训人才,努力促进交流,积极发展贸易。 从目前的西班牙对外政策可以看到,西班牙对发展同中国的多方面关系非常重视,经过3年共同筹划和酝酿,中国--西班牙论坛于2004年7月7日在北京启动。论坛的中方主席为前全国政协副主席胡启立,西方主席则由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担任。我们有理由相信中西之间的文化、教育、经贸、艺术的交流与合作即将全面深入地展开,学习西班牙语言、了解西班牙文化,融入中西经济的大潮已经势不可挡。学习西班牙语到西班牙留学的优势已经清晰地显现在我们面前。我们相信留学西班牙必将成为我国广大渴望出国留学学子的明智的选择。 中国与西班牙自1973年建交后,两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一直在不断地加强,双方的经贸往来也连年递增,2003年我国与西班牙的经济往来超过200亿美圆。随着我国加入WTO,与普遍说西班牙语的南美洲各国的经贸关系会逐渐增强,同时随着西班牙旅游的开放,文化交流也将越发密切。而目前我国国内的西班牙语人才极为匮乏,西语人才储备情况非常严峻,这必将使得有着良好西班牙语水平的人才有着极大的用武之地。 无论是选择回国就业,还是在西语国家,既懂西班牙语又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广阔的就业、发展空间。就业去向主要在外贸公司、旅游、外事、会展、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从事管理、外销员、翻译、导游等工作。 根据来自中国日报网站消息:就业火爆使小语种留学越来越吃香。如下是该网站对小语种留学就业优势,特别是西班牙留学的相关报道: 小语种国家的留学越来越吃香。来自有关部门的统计,今年1到3月份,留学小语种国家的人数比去年翻了一番。据分析,小语种国家留学人数的剧增与其就业吃香密切相关。在北京,经常有重大的外事活动、体育赛事,如举办世界妇女大会、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每当此时,北大、北语、北外等校的西班牙语学生便全体出动当志愿者,并被主办单位全部分配给来华的外国官员、重要人士当翻译,经受外事纪律、语言翻译能力的锻炼。而更多其他专业的大学生志愿者,尽管英语、日语成绩甚好,也只是在基层做―般事务性工作。小语种志愿者稀缺的遗憾,再一次提醒了筹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人们:培养小语种人才的紧迫性。 此外贸易、制造、服务也对西班牙语人才需要一路上升,造成这几年自学西班牙语的人员增加。根据欧盟的规定,进入西班牙的中国商品无须再次报关查验,就可以便捷地转口欧盟各国,同时西班牙还可辐射北非和南美市场。随着我国对欧洲、拉美地区广泛的经贸、文化、政治合作,西语的地位不断提高。西班牙语作为世界上应用最广泛、历史最悠久、最有生命力的语言将在中国发挥它巨大的影响力。有机会了解这些信息的家长和学生,也意识到目前国内西班牙语人才溪缺,意识到小语种可以开拓大空间。 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全球化,国内众多企业在走向国际的时候,都将拉美作为一个广大的市场。比之非洲,那里的经济比较好;比之欧美,那里的竞争和起点都不高,市场也很大。同时,中国的市场也被许多西班牙语国家所看重,但这些地方英语普及率不高,他们的企业在进入中国的时候,语言成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精通西班牙语的人才甚为抢手。 从西班牙传回的消息是,会中文和西班牙文的学生在西班牙也同样受到欢迎,鉴于近一两年华语学生在西班牙的增多及众多西班牙企业到中国投资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当地西班牙企业急需精通中西文的中国人才。两年前在西班牙留学的学生大部分被西班牙的当地公司录用了。 优美动听的西班牙语是21世纪的官方语种,她是欧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贸总协定等的重要官方语种之一。她也是很多国际政治会议的最重要语种之一。但是,西班牙语在我国一直被称为“小语种”。一直以来北京地区有西语大专以上文凭课程的学校主要是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成教学院,而上海培养小语种人才的只有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家。 由于小语种专业的师资也属紧缺人才,没有条件的高校是不能像争开计算机专业、金融专业、法律专业等那样“分割蛋糕”一样开设小语种专业的,这就为小语种学生的“供小于求”提供了客观条件。每年当其他专业的毕业生为找不到工作发愁时,而小语种的毕业生却在为选择哪一个单位发愁,摆在面前的大都是一些军区、外事、高校、旅游等令人艳羡的好单位,其中还有―部分是来自京津沪的要害部门的。于是乎,每年都有许多单位“落选”,它们便将主意打到了低年级学生身上:对自己相中的学生许以优厚条件,先行签订协议,待毕业后立即到本单位就职。小语种由此成了罕见的“订单学业”。随着边贸的兴起,一些商人还主动上门“求师”,小语种学生轻轻松松就当起了小家教,生活在舌头的一伸一卷中变得滋润起来。 处在这样经济与贸易的发展期,国内的西语人才却相当缺乏,每年从大专院校毕业的百来人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据了解,很多大公司在制定国际拓展战略的时候,往往都要先提前两年送人到专业的外语院校去培训,这种语言被需求拖着走的状况远远满足不了国际市场的需求。 据业内人士透露,西语学生就业是学生挑选单位,与同等学历的英语类人才相比,小语种人才由于供不应求,薪情更高一等。如果说小语种专业学生是打工“贵族”的话,那么西班牙语学生就是贵族中的贵族。 西班牙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国。人均国民收入13280美元,全国享受医疗保险的人口约占95%。西班牙政府对教育十分重视,同时西班牙是一个可移民国家,并且要求相对宽松,在学期间允许勤工俭学。住满5年后可申请长久居留。使得更多的留学生涌向西班牙,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中国人开始选择西班牙做为自己留学或者移民的首选国家,同欧美等国的高消费相比,西班牙的确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华丽的分割线============================以上资料希望对LZ有所帮助不过我想说的是既然选择了小语种的国家 那么优势肯定是有的 上面已长篇大论 我就不废口舌只是需要注意的是 如何在异国他乡做到努力自律 克服挫折 好的环境固然重要 但是只有好好努力的去珍惜,才会有好的前途不是么。出国之后 个人的把握才是重点 另外 衷心祝LZ能掌握如此好的优势 在西班牙前途辉煌~~~看我这么辛苦给点分吧 ~呵大家好!我是外国人。今年申请了浙江大学的(政府)奖学金。请问申请政学校拥有四个校区和一个大学科技产业园,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院系设置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材料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外语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法学、英语、考古学、生物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推荐专业: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自动化、经济学你好,下列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内容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4 “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学生类别专业学习年限汉语补习年限奖学金期限1本 科 生4 - 5学年1 - 2学年4 - 7学年2硕士研究生2 - 3学年1 - 2学年2 - 5学年3博士研究生3 - 4学年1 - 2学年3 - 6学年4汉语进修生1 – 2学年无不超过2学年5普通进修生1学年1学年不超过2学年6高级进修生1学年1学年不超过2学年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均为汉语授课。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课程可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部门查询。三、申请人资格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l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l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l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l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l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l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一)全额奖学金—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注: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l 本 科 生: 1400元l 汉语进修生: 1400元l 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 1,700元l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 2,000元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l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及6个月以内者:1000元(人民币)l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5、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8、国际旅费:中国教育部向有协议的国家来华留学生提供来华或回国的往返或单程的一次性国际旅费,并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购买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的最直接,最经济航线的国际机票。学生如需绕道来华或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五、申请材料提供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请查阅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慎重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进修来华学习者,请另附纸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七、录取及通知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可改读文科专业继续在学习;其他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者,应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学校的选择限定在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22所大学中),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4、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电 话:亚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3中亚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非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19,66093920欧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1,66093920美大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传 真:0086-10-66093915E-mail:亚 洲 事 务 yongq@csceducn中亚地区事务 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非 洲 事 务 sswu@csceducn,lmeng@csceducn欧 洲 事 务 ljyu@csceducn,lmeng@csceducn美大地区事务 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网 址:/wwwcsceducn地 址:中国 北京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 编:100044中国政府奖学金最注重你的成绩,如果你学习优秀那么你的奖学金就越高望采纳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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