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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暂行处罚规定如下: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校外培训介绍:校外培训是在课余时间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
校外培训机构暂行处罚规定如下: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招收学员;责令停止举办;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校外培训介绍:校外培训是在课余时间向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普及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实际操作技能、技巧,以利于发展他们多方面的兴趣、爱好、特长以及智力和创造才能而开展的培训。发展历史: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2021年10月,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2023年8月30日,陕西十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2023年9月,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全国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是干啥的通过第三方托管进行风险管控。预收费监管方式是采用第三方托管的方式,由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监管。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校外培训预付学费资金安全,广东银保监局发布采用第三方托管的方式,由校外培训机构开立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资金监管。预收费均应存入专用存款账户,按照进度或者其他相应的比例,逐步返还至培训机构的结算账户。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最新规定全国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的主要作用就是监管。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机构资质审查方面,按照“双减”文件,指导各地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培训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常态化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日常检查,不断规范机构收费行为,加强预收费资金监管,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一、规范收费行为方面:培训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或60课时,按照当地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培训收费要明码标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开公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二、预收费资金监管方面:各地已有934万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监管要求采用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对培训预收费实行监管,纳入监管的机构比例为85%。1、开设专户:在当地银行开专户,只用于收缴学员预付费用和存放机构风险保证金,并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机构总部不得划转、归集分支机构预收费资金。2、收费范围:只允许把学费转入专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收取。收费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3、机构怎么使用学生缴纳的学费?监管资金拨付采用“一课一销”模式,与培训机构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4、对培训机构使用监管平台统一缴费情况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收费、未纳入平台监管的培训机构,将采取停业整顿等有力措施积极促进整改。教育部校外培训机构最新规定如下:1、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2、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3、对为违法违规培训活动提供线下场所或线上渠道且拒不改正的行为《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提供场所的。网络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用户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法开展线上校外培训,仍为其提供服务的,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4、对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予以从重处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直至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5、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有性侵前科等违法犯罪人员为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此前,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出台《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不得聘用为校外培训从业人员。近期,教育部又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聘任与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6、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此前,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学科类培训收取费用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限额标准,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7、对擅自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擅自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的,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8、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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