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完成一体化政务...
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全区营商环境,结合《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将我区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部署如下。 一、营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建设对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快我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改造工作,完成政务服务门户、事项管理、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8项对接任务,确保如期实现与国家、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融合。  加快“互联网+监管”事项的认领和梳理工作,汇聚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投诉举报等各类监管数据,编制全区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依据、流程、时限、材料、表单、收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同层级政府同一工作部门的事项数量基本相近,做到横向可比对、纵向可衔接。  聚焦办理量大且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探索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对“四级十同”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网上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推动实现要素录入全覆盖、无遗漏、无差错。  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梳理政务服务高频事项,持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进行专项清理,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持续分批公布“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实现85%的政务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结合群众办事堵点疏解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重点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证件证明材料多、重复提交等问题,梳理各部门高频证照,推动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在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批等环节开展电子证照应用。推广“集成服务”。完善实体政务大厅“一门”“一窗”改革。根据“一门”“一窗”改革的具体措施和认定标准,持续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多门”变“一门”,不断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审批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7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推行“集成套餐”服务,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办“一件事”涉及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打包,为不同类型的企业和群众提供量身定制的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取消各类重复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一表申请。 二、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三化”建设深度融合。区级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95%以上,街道完成率达到90%以上,社区完成率达到60%以上,全区“三化”建设完成率达到60%以上。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2800人次以上。积极探索“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有序开展“互联网+调解”试点工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推进创新开放合作。引导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发挥体制机制优势,突破传统发展思维与模式,以区本土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研发与技术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辖区产业发展能力。扩大科技贷风险资金补偿池规模,逐步完善科技贷业务流程,加快天使投资基金建设,探索启动“成果贷”、种子基金业务,促进财政资金最大化利用。 三、营造开放便利的投资贸易环境。        打破针对民间投资的隐性门槛。依托在线平台推介发布一批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重点项目。争取老工业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入库民间投资项目。继续规范有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按照上级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方案,进一步推动重大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重大项目入库信息,配合做好重大项目监测服务平台运行工作。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实现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上级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  对区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一步优化调整。积极落实上级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发布投资审批领域统一的审批服务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全面梳理发改系统省、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区级基本目录。编制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持续做好在线平台审批事项动态更新和信息维护。  推动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一个窗口受理,后台信息流转”,实现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深入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继续实行“单一窗口”政务服务免费申报制度。完成出口退税等国家标准版新增功能落地应用,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  一是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均等化通关政务服务主平台作用:提升“一点接入”服务功能;推广舱单和运输工具申报应用;延伸金融保险服务;扩大应用服务范围。二是全面升级信息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国际贸易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口岸大数据和效能监测服务;持续加强平台运维保障。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  继续落实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工作。建立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及时回应、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  进一步加强重大外资项目推进工作。强化跟踪服务,做好外资项目从签约、筹建、开工到竣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市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法规文件清理工作。配合区人大做好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组织各区直有关部门做好清理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作。 四、营造宽松有序的企业经营环境。  建立健全社会化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完善以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支撑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智造工业共享云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社会化服务。  推进纳税便利化改革。对税务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推进“一网”办税,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依申请业务网上办税达到98%。推行税(费)制度分类指引,方便便捷查询所需制度,增强政策服务精准度。减轻税费负担。积极推进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开展新办纳税人“套餐''式办税。  全面推行统一的税收业务规范,确保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在营业场所公示客户工程典型造价手册,为客户免费提供10千伏及以下受电工程典型设计和造价咨询服务。为客户提供用能咨询、用能综合设计、节能增效等综合能源服务,围绕重点领域积极引导客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积极为中小企业推广电e贷、电e盈电费小额贷存款服务,提供灵活的综合客户服务。实行差异化环保监管。按照上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物料产品运输结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厂容厂貌、信用情况5大类指标,评选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凡被评上的工业企业,不再实施错峰生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和管控简单化,鼓励企业加快绿色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工作。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省级、市级基本目录,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创新融资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区内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发展信用融资、普惠金融和“双创”金融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融资协调服务机制,持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全区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缓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特别是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营造竞争高效的市场环境。  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编制区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及时、完整、全量归集共享。推动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电气暖、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全量归集至全市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推动各部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对相关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全面落实市个人信用积分,在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公共交通等领域推出区个人信用积分创新应用,并形成典型经验。推动信用助力民营企业融资。完成与金融机构共享纳税、社保、行政处罚、水电煤气等融资相关信用信息,加强金融机构对守信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加快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上级联合奖惩系统“全流程”嵌入我区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保联合奖惩工作落地生效。  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各部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并及时反馈奖惩案例。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持续推进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 六、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坚定不移服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完善便民利民工作机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做好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案件审理,严防风险传导扩散。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环境审判“三审合一”,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变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采取活查封、分期履行等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最小的司法措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依法审理涉企业的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重整、和解、清算等手段,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帮助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准确界定企业改制中的产权关系,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挂靠企业,在查明投资事实的基础上明确产权,防止非法侵害企业主体合法权利。同时依法适用破产程序中的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和追回债务人财产,避免恶意“逃废债”。 七、加强营商环境组织保障。  建立高规格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召开工作推进会。召开全区做好迎接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评价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加强经验交流。建立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经验总结推广机制,及时总结各级创新做法,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参加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聘请专家在全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帮助各级各部门吃透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指导做好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提升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业务水平营商环境包括第二十五条 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条例》把近年来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把政策提倡、工作要求和实践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将更好地稳定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法律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营商环境包括8个方面营商环境包括政策法规、市场环境、人才环境、经济发展、政治环境、管理效率、资源条件、公共服务。1、政策法规: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2、市场环境:市场竞争和市场需求是企业经营成功的关键因素营商环境好的地区一般市场环境也较好。3、人才环境: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资源,营商环境好的地区般拥有优秀的人才资源。4、经济发展:经济的稳步发展为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更好的发展机遇。5、政治环境:政治稳定和政策连续性为企业的经营提供了有利的保障。6、管理效率: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是企业在地方政府办事的重要参考因素。7、资源条件:包括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也有重要的影响。8、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包括交通、通讯、医疗、教育、环保等方面,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1、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使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一步明确职能边界,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更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不是放而不管或管而不放。2、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理顺政府间关系。跨层级的纵向简政放权使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基层部门,企业开办、项目开工等环节的行政审批不断降门槛、减环节、减材料。企业经营成本显著降低,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与此同时,跨地区、跨部门横向联动加强,政策形成合力,为企业带来更多利好。3、营商环境优化有助于理顺市场主体间关系,创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营商环境优化加强了对市场主体的保护,有助于不断提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监管效能。更加注重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造适宜创新创业的土壤,带动市场主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蓬勃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主要包括的八个方面:政务环境:这是指政府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包括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行政审批的效率、政府采购的公正性等。一个良好的政务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可预测的政策环境,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法治环境:这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公正,能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法治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信心和投资决策。市场环境:包括市场的开放程度、竞争情况、要素市场的发育等。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社会文化环境: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传统、社会价值观、教育水平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员工的价值观。基础设施环境:包括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成本。人力资源环境: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才储备、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政策等。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核心资源,良好的人力资源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高素质的人才支持。金融环境:包括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可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稳定的金融支持。国际环境: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程度、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和海外投资决策。总的来说,营商环境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括了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各种外部因素。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开放、稳定的经营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的短板和差距在哪?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营商环境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和退出等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和各个领域,覆盖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营商环境是典型的政府与市场主体互动演化形成的制度体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创建与评估的重要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逐步提升,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针对市场主体所反映的痛点难点堵点进行改革和完善。如何统筹、协调好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面的关系,既要遵循优化营商环境的一般规律,又要展现其特殊性,是地方各级政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要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地方政府要贯彻执行中央重大决策和部署在本区域内的实施,保证中央的大政方针能够在地方落地生根。地方政府也要摈弃“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政绩观”,不能“等”“靠”“要”,要主动作为,积极结合地方实际与民生需求制定本区域内的营商政策。营商政策与营商措施也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营商环境政策的制定同时也要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保证政策上下一致,避免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清单管理。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不得有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人力的摊派行为。对于增加义务或减少权益的收费项目、政务服务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等依据。对政府而言,在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企业经营权的管理事项,由法律授予行政机关多少权力,能做多少工作,行使多大权限应当是明确具体的。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法定职责,一旦违反了相应的法定职责后,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为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大胆地进行创新探索,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依照国家和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同时,地方政府要出台相应税费政策减免和补贴发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一是要加大中央惠企政策的落实力度,实现补贴发放不过夜、政策兑现不拖延,提升企业对各项惠企政策的认同感。二是要根据本地实践情况,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定格实施企业税费减免、缓交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障经营、稳定发展。各级税务部门可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宣讲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线上答疑解惑。针对企业社会保险可以按照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亏损经营不善的企业分类型地进行政策调整。暂时取消一些合理但不合时的收费,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地方政府还要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企业同时面临着供给侧冲击和需求侧冲击,涉及劳动力流动不畅、产业链上下游中断、资金流紧张、物流运输停滞等问题。在市场机制还无法有效地对资源、劳动力进行调节时,政府必须扮演市场复苏的助推器,要开展定期上门、定点服务、在线服务等,深入了解企业的政策与法律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融资、纠纷解决等各方面困难,要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地方政府要保障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一方面通过发展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使得劳动者实现就近就业。就业促进法第1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政府对劳动者就业负有保障义务,要为劳动者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要对劳动者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目前东部地区出现用工荒,中西部地区大量务工人员滞留家乡,“不敢出、不能出、不便出”的现象仍旧存在。政府要积极扮演信息沟通员的角色,积极解决劳动力市场上的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此外,地方政府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潜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市场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机构要加强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增强风险防范。针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等,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制,逐级分解安全责任;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如安全基础管理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检查等,把各种潜在的风险消灭于萌芽状态,为构建一个安全平稳有序的营商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当前中国的营商环境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场准入方面。一些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如金融、文化、教育、医疗等,市场准入限制较多,需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二是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方面。一些领域的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办理时限较长,需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和提高效率。三是政务服务方面。一些地方的政务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执法力度。五是公平竞争方面。一些领域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现象,需要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六是法治环境方面。一些领域存在执法不公、司法不公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七是数字化转型方面。一些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加强数字化转型的培训和支持。八是营商环境评估方面。需要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和排名,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总之,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加强市场准入、投资和贸易便利化、政务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法治环境和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法治化和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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