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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举办者要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二)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交组织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的,提交个...
申办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负责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举办者要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二)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交组织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联合举办的,须提交联合办机构协议,协议应明确联合办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形式、各方出资方式、数额、权利、义务及参与、退出办学的条件、程序等。(三)拟聘举办人身份和学历、职称证明;拟聘管理人员情况、财务人员情况。(四)拟任董事会(理事会)成员情况。(五)办学方案:包括名称和地址、内部组织机构、机构规模、办学形式、师资配备、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等基本情况。(六)培训机构章程:应符合《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符合管理实际。(七)资信证明:包括举办者实力资信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筹建费用和经费来源等证明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有捐赠资产的,应说明捐赠人情况,捐赠资产数额,用途及相关证明文件。(八)机构场址说明:包括办学场地、行政、教学用房(地)使用说明,其中自有土地、校舍应提供土地、房产产权证明,租赁校舍应提供经租赁协议。(九)办学设施、设备、图书等证明文件。相关要求第一: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于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第二:技能教育培训技能教育培训是劳工部门培养和考取上岗资格证为目的,所以登记机关是劳动部门,而且需要以不盈利或者少盈利为目的,主要是提供劳动部们的认证考试培训,师资需要认证,收费需要认证。蚌埠市人民政府-申办教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哪些手续?外地教育机构在重庆挂牌经营需要备案吗到审批局办完了办学许可证需要到教育局备案,如果不备案肯定会受到罚款,或者整改。法律分析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消防备案,本人办了一所培训机构,机构面积不到500平方米,需要消防备案吗需要备案。《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以文化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一、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设立、变更、终止第六条 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办学性质、管理方式等的不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登记为企业法人。同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既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又登记为企业法人。第七条 设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向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第八条 设立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地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第九条 市、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核权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设立条件及设置标准进行审查。第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应当科学、合理,与不同类别、不同规模教育培训机构实际需要相适应,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文化教育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职业培训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执照等放置在其主要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做到亮证办学。第二十一条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发布招生简章和招生培训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培训广告的内容、发布形式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 (一)、看场地(培训机构300平米以上,幼儿园为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标准化幼儿园); (二)、校舍房屋质量鉴定书(结构设计总说明也可); (三)、消防手续; (四)、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五)、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六)、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得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八)、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下发的筹设批准书;(九)、筹设批准书; (十)、筹设情况报告; (十一)、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十二)、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房产证、土地证、固定资产)验原件,复印件入档; (十三)、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十四、看场地设计布置改造情况(十四)、看场地布置改造情况(十五)、环境创设及各种规章制度上墙情况; (十六)、填写《大武口区民办教育机构申报、审批表》; (十七)、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下发的设立民办教育机构批准书(上交筹设批准书); (十八)、等上级部门发证。政策:办兴趣班需备案审批需要消防备案。根据2009年5月开始实施的消防法规定,装修、验收要经过消防备案的。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都需要备案。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参考资料: -消防法办培训机构需要什么条件手续亲爱的宝妈们,孩子的成长过程充满挑战和欢乐,同时也需要我们精心的关爱和培育。在家庭教育的同时,家居环境的舒适度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为您精选了一系列优质家纺产品,旨在为您的孩子提供温馨、舒适的居住环境。您可以访问我们的家纺官网 https://www87dhcom/jd2/,探索更多适合您家庭的优质家居用品。 据《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教育委员会、广州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托幼园(所)寒、暑假期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穗价199657号)中规定:在正常的保教时间里,托幼园(所)原则上不得举办收费的各类学习班。确需开办的,其开班要报区托幼办审批,应把计划开班时间、上课课时、师资来源、师资素质、兴趣班内容以及收费等具体情况一一列明,上报相应的物价局和教育局托幼办备案审批。 如果幼儿园是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办兴趣班,这个培训机构必须是合法的,应有教育部门发放的“办学许可证”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许可证”。家长们在报名之前,可通过幼儿园要求合作方出示这两个文件查看。 《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幼儿园举办收费实验班、兴趣班进行严格规定。 该通知规定,幼儿园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的教育教学服务时间(8:00至16:30)内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幼儿园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服务时间内组织的各类兴趣活动属于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另外收取费用。总之,孩子的成长离不开父母的陪伴和教育,也需要一个舒适的家庭环境。为了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选择合适的家纺产品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的家纺产品旨在为您和您的孩子提供最佳的舒适体验。欢迎访问我们的家纺官网 https://www87dhcom/jd2/,挑选最适合您家庭的高品质家居用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温暖、美好的成长空间。深圳教育培训机构资质如何办理?办理培训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手续:1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2注册一家法律合规的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3根据所在地的教育部门规定,申请并获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或办学备案。4拥有合适的教学场所,满足教学需求,并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安全要求。5雇佣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确保培训质量和学生安全。6编制并履行合规的培训课程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合法合规。7注重宣传和市场推广,吸引学生报名参加培训。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税务、劳动合同、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9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合规和财务透明。10定期进行培训机构的自我评估和改进,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八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扩展资料:教育培训机构资质的相关要求规定:1、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排污、通信等公共服务价格,应当与公办学校执行同一标准。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对违法收费有权予以拒绝,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2、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应当与学校签订委托协议并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拨付教育经费的标准,按照本区域同级公办学校的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执行。3、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学校有办学结余的前提下,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可以每年从学校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但是,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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