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 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国家行政机关高效能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按照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第四条 参加培训是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国家公务员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培训分类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第六条 初任培训是指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初任培训在试用期间进行,时间不少于十天。  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第七条 任职培训是指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任职培训一般在到职前进行,培训期间不少于三十天。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  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第九条 更新知识培训是指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也可以采取集中时间培训的办法。第十条 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和在行政机关内部晋升为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第七条规定接受培训。第十一条 经任免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综合管理机构批准,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同一周期内组织的相同类型、相同科目的培训,可视实际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培训 予以认可或免修。第三章 培训科目第十二条 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内容上应有所侧重。第十三条 公共必修课包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和政策,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技术知识,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共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人事部制定和组织编写。第十四条 专业必修课是根据相关业务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科目。  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大纲,由人事部审定,教材由国务院相关工作部门组织编写。第十五条 选修课是为拓宽、提高国家公务员知识和技能所设置的科目。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确定。  选修课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国务院各工作部门人事机构组织编写。第四章 施教机构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统一规划,设置以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并对施教机构是否具备国家公务员培训条件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第十七条 国家行政学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学院按各自职责承担国家公务员的培训任务。第十八条 管理干部学院或其他培训机构经过批准,可以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其中属于中央国家机关主管的,报人事部审批;属于省级以下部门主管的,报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第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业务指导,按照培训规划实施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第二十条 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以兼职为主。第五章 培训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国家公务员培训的综合管理机构。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人事机构,负责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培训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人事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家公务员培训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第二十三条 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反食品浪费法》规定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反食品浪费法》第六条 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规范,加强管理,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公务活动需要安排用餐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最多18字)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给予奖励;也可以对造成明显浪费的消费者收取处理厨余垃圾的相应费用,收费标准应当明示。  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运用信息化手段分析用餐需求,通过建设中央厨房、配送中心等措施,对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等进行科学管理。公务员培训包括4种类型,分别是: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1、初任培训亦称“职前培训”:培训部门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所进行的培训。2、任职培训:公务员刚开始进入任职部门所进行的培训,主要是为了熟悉业务和工作环境。3、专门业务培训:和公务员自己所从事的专项业务有密切关系,主要是为了提升专业技能知识4、在职培训:为了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一种培训。让公务员能搞好的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态度。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职位的要求,通过种种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公务员进行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是公务员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参加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扩展资料:初任培训培训目的是使新录用的公务员熟悉和了解将要从事的工作。培训方式主要有工作实习和专门培训,前者指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有经验人员的指导下从事实际工作,后者指机关培训部门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集中培训。任职培训的培训内容主要集中于拟任领导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策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专业知识。培训方式以离职培训为主,时间长短根据实际需要而定。专门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应视专项工作需要确定。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是指因国家和政府根据需要,从机关抽调公务员完成某项工作任务,如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经济普查等。公务员的专门业务培训,也就是指围绕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等的培训活动。培训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能够胜任专项工作的需要。在岗业余培训一般采用岗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班、系列讲座、各类培训中心以及电大、业大、夜大、函大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离岗专门培训的具体形式,通常有各类职业中学和职工大学,或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代培等形式。——公务员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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