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要扣培训费合理吗?

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
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试用期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法律分析: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拿新员工的入职上岗培训作为专项培训,是不符合要求的。辞工公司要扣培训费!合理吗?  按实际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培训费用进行相关的约定,现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按约定扣除培训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有约定培训费用,擅自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双方协商无效,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可以收取培训费吗?如果单位实际并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是因为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相抵触而属于无效,你无需履行。即使单位真的为你们做了专业技术培训,那培训费也是必须要有单位出钱培训的发票的,没有培训费发票的即使有培训也无需支付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我今天跟公司提出辞职,可是公司要扣半个月的工资作为培训费,请问合不合法公司的员工离职后不可以收取培训费,因为对于工员工在公司里面培训,是公司为了自己公司的利益而对员工进行培训。我们公司是自愿对员工进行培训,所以不应该收取员工的培训费。很多员工在就职的时候,公司都会进行培训,给培训者一些实习工资,不仅不会收培训者的费用,还会给培训员一定的工资。就算培训员离职了,已经不为自己公司所忙业务那么公司也不能要培训员的培训费。每一个公司都有自己的培训部门,就是专门为了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培训。这些部门就是为了入职的员工会越来越好,所以当员工离职的时候,他们不收取培训费。这个是不合法的,因为因没有任何凭证证明你被培训,你也不需提供证明,你就告诉他们的人事部门,如果不给就去劳动局,而且只要你去告老板必须举证他有出专项费用进行培训。以下仅供参考。谢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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