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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教师是在哪上班。如果是在以培训、教育为主的组织上班,教师应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如培训学校、学历教育学校等等;如果是在以生产为主的组织上班,则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如三一集团的三一管理学院,从三一集团的角度来说三一管理学院的教师就不能算是...
这个要看教师是在哪上班。如果是在以培训、教育为主的组织上班,教师应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如培训学校、学历教育学校等等;如果是在以生产为主的组织上班,则不能算基层工作经历,如三一集团的三一管理学院,从三一集团的角度来说三一管理学院的教师就不能算是基层。时间上的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是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是否属于教师?教师有哪些权利如下:教师法中教师的六大权利:教育教学权、学业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一、教育教学权教育教学权,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工作当中,最基本的权利。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如果教师在教育过程当中,没有这一权利的保障,教师的教育工作就很难维持下去。二、学业研究权教师的教育过程,也是他们不断研究和学习的过程。想要当一个好老师,必须要具备学业研究的能力。并且,就是在教育过程当中,也会相互学习,相互讨论这是必不可少的。教师在教育工作当中,应当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的权利。三、指导评价权教师在教育过程当中,处于主导地位。教师的工作就是帮助学生学习,引导学生实践。在这个过程当中,学生必然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老师也应该在学生出现问题的时候,给予一定的指导与评价。四、报酬待遇权每一份职业都应当有相应的报酬。老师这个职业虽然很崇高,但是,老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需要生活。教师的报酬待遇,也是对老师工作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所以说,就是报酬与待遇是工作当中必不可少的一大权利。五、参与管理权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参与管理权又称民主管理权,指的是: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题干中如果出现了“教职工代表大会”,首先应当想到的就是教师的参与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进修培训权是指: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不对,包括校外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为《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原文:1、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的规定,教职员工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属于前款规定的法律,《教师资格条例》属于前款规定的行政法规。2、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3、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职员工实施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判决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或者依照《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适用禁止令。4、对有必要禁止教职员工从事相关职业或者适用禁止令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提出相应建议。5、教职员工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裁判文书送达被告人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裁判文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裁判文书的,可以送达载明被告人的自然情况、罪名及刑期的相关证明材料。6、教职员工犯罪,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所在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和处罚。符合丧失教师资格或者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7、人民检察院应当对从业禁止和禁止令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单位未履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9、本意见所称教职员工,是指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工作的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以及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犯罪,参照本意见执行。10、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