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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严格。哈尔滨三中群力校区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哈尔滨三中群力校区为与老三中有个区别现在习惯叫群三,南三。群三是在开发区新建的三中,校园非常现代化,地处在新区从学校的治安管理那是非常严格的没有正当理由学生出不来,外人也进不去。哈尔滨第122...
非常严格。哈尔滨三中群力校区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哈尔滨三中群力校区为与老三中有个区别现在习惯叫群三,南三。群三是在开发区新建的三中,校园非常现代化,地处在新区从学校的治安管理那是非常严格的没有正当理由学生出不来,外人也进不去。哈尔滨第122中学校风好吗?老师管得严不严?了解的请回复!严。中国音乐学院附属北京实验学校管理相当严格,教室干净宽敞,是一所公办学校。中国音乐学院附属北京实验学校是朝阳区的一所出名的学校,在当地口碑好,硬件设施比较齐全。中国音乐学院附中作为中国音乐学院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音乐学院附中的办学特色集中体现在教师队伍的高层次上。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哈尔滨市第一二二中学创建于1976年,1993年被市教委认定为市级重点中学。多年来,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团结奋斗,为国家培养了近万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为各级高校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学校也多次被评为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市政府德育先进集体、市“三育人”先进集体,连续15年获哈尔滨市教育局颁发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奖。近年来,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高,在近三年学生各科竞赛的统计中,获国家级奖项的46人次,获省级奖项的52人次。“两考”成绩也不断创历史新高,会考中,化学、数学成绩连续两年居市重点中学首位,语文、物理、政治位居第二。会考成绩的取得为高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近三年平均每年重点大学入段率在27%以上,二表本科的入段率在70%以上。2005年我校高考成绩更是取得了巨大的飞跃,高考成绩在10所市级重点中学中名列前茅,其中文科学生入学时成绩排在第六位,但在高考中,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均列第一位,语文位列第二,总成绩排名第一。理科数学、英语位列第三,理科综合第二,语文第一,总成绩列第三位。优异成绩的取得不但振奋了全体师生、增强了大家敢于进取的信心,而且在学校中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工作热潮,在校师生暗下决心,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实现新的突破。 2005年,在动力区委、区政府和市、区教育局的大力扶持和具体指导下,累计投入逾6000余万元建成了一所面积达28000平方米,能容纳学生2500人的新校区。新校区拥有五十六个标准多媒体授课教室,四个高配置的物理实验室,四个化学实验室,两个生物实验室,两个语音教室,两个计算机专用教室,一间电子图书馆,多间大小会议室。所有教室和实验室等专用教室均配备微机、液晶投影仪和闭路电视,并与计算机网络控制中心相连,实现了信息现代化。学校艺体中心设有标准的游泳馆,能容纳800人的篮球、排球、乒乓球馆以及音乐和美术专用教室。新校区的建成及管理思想的更新标志着我校已经成为一所硬件、软件均有质的飞跃的高标准、规范化的优质学府,并向省级示范性高中的行列迈进。 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保证,所以我校制定《哈一二二中学教师队伍整体发展规划》通过“新老教师结对子”,上半年教师轮流作课,下半年参加区“说、讲、评”课大赛,年末进行“名师工程”评比等方式促进教师的早日成熟,极大的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使教育教学工作达到科学化和规范化标准。现在,我校一线教师174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高级教师33人,市、区级骨干教师45人,学历达标率100%,90%的一线请教师能够自制多媒体课件,熟练运用网络资源,达到了优化教学全过程的目的。在近5年的省、市、区、校级的各项教学评比中,已有100多人获得“教学新秀”、“教学能手”、“特殊贡献”等奖项。 为创建一个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言行,特在学校内实行操行评定记分制。具体内容如下:一.每学期给参评学生操行基础分100分,在此基础上实行加减分制,学期末对加减分情况进行汇总,以确定本学期该生 的操行等级,并将结果记入档案。二.加分:学生在学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予以加分1.表现突出,经评比获得相应荣誉(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加2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4分。2.任班级干部(班委会、团支部成员),认真负责,积极协助老师工作,经班任老师确认,加2分。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负责部门老师确认,加2分。4.积极参加学校管理,主动承担文明示导任务,认真负责,言行规范,经负责老师确认,加2分。5.学雷锋,做好事(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视情况加1—4分。三.减分:学生在学校有以下行为,予以减分1.迟到(包括课间迟到),每次减1分。2.不履行请假制度,无故旷课,每节减2分,连续三节录记为半天,减5分。3.不遵守课堂纪律,任课教师多次提醒拒不改正的,减4分。4.不遵守自习课纪律,随便出入、看课外书或报纸、说话的,减2分。5.无故不交作业,任课老师提醒后,拒不补交的,减2分。6.在校期间不穿校服,减1分;不佩戴胸卡(包括食堂内),每次减1分。7.不遵守课间纪律,在走廊内不右侧行走且不听从文明示导员劝阻的,每次减1分;在走廊内跑跳打闹的,减2分。8.不做眼操(或眼操时间出入教室),减1分;间操不上,减2分。9.随便出入外楼梯,减2分。10.不爱护公物,对公物造成损坏的,除对被损坏物品照价培偿外,视情节减2—6分。11. 在校期间有不守纪行为,不接受老师及教辅人员管理的,减2分;出言顶撞、污辱教辅管理工作人员的,减5分。12.无正当理由,在校期间有外来人员到校找人的,每次减2分。13.带手机、随身听、MP3到校的,减5分。14.吸烟、喝酒,减8分。15.考试作弊,减8——15分,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16.不能正确处理同学间矛盾,打架,视情节减10—20分,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四.记分结果1.学期记分汇总作为确定学期操行等级的依据。 大于(等于)98分——优秀 大于(等于)92分、小于(等于)97分——良好 大于(等于)85分、小于(等于)91分——合格 小于85分——不合格2.减分结果累积达8分以上者,予以口头警告;减分结果累积达15分以上者,予以警告处分,处分记入档案;减分结果累积达20分以上者,予以记过处分,处分记入档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原文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净化公共场所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本市市区内的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影剧院、音乐厅、录相厅、游艺厅、歌舞厅、音乐茶座; (二)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三)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的展示厅和图书馆的阅览室; (四)商店(场)、书店和邮电业、金融业及其它对外营业场所; (五)幼儿园、托儿所园区; (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少活动中心; (七)除前项以外的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 (八)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九)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售票厅; (十)会议场所; (十一)其它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除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场所外,其它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标有明显标志的吸烟室(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铁路、民航及驻哈部队等部门应当协助市和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全社会都应当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提倡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备烟、不敬烟、不吸烟。 教育、文化、体育、环境保护、新闻宣传等部门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群众团体,应当积极开展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第六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第三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内部的禁止吸烟场所,做好自身管理工作。 鼓励创建无吸烟单位。第七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二)做好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在禁止吸烟场所内设置醒目的禁烟标志,不设置吸烟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四)负责禁止吸烟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八条 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设立检查员,负责监督检查。第九条 检查员应当经市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第十条 公民有权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制止吸烟行为,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履行本规定的职责,并有权向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举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 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所在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检查员应当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予以劝告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责令停止吸烟,并处以10元罚款。 检查员进行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十三条 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六条 罚款票据的使用和罚款的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规定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1997年4月7日起施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原文如下:第一条为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教育教学、培训、招生招考等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障教育秩序和青少年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通过有组织的进行有偿培训活动,实施素质教育的机构。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拥护中国***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从业人员聘用、考核、薪酬待遇等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比例选用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不得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第六条: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非学科教育培训者应当具有符合要求的学历及工作经历。从事美术、音乐等技能培训的培训者应当具有专业技能及相关教学培训背景或专业教学资格证书。招生咨询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沟通技巧。第七条: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职称评定要求和教师资格要求,培训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所报相应教师资格等级相适应,依法保证各项教学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对所报课程具有足够的、科学的课程体系、课程要求及教学内容体系并组织实施好课程服务全过程。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需要被管理的理由1、提高教育质量: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直接影响着培训质量。没有合格的人员,就不能提供优质的教育。2、保护学生权益:校外培训是为了满足部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但前提是要有合格的从业人员来提供服务,以保证学生的权益。3、规范市场秩序:对于无资质人员从事教育培训,不仅会破坏市场秩序,还会对教育的公平性造成威胁。通过管理,可以避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浑水摸鱼,误导学生和家长。4、为校内教育提供基础:校外培训只是校内教育的补充,对于从业人员的管理应该是规范而严格的,以确保校内教育能够得到更好的基础支持。5、整体教育环境的优化:校外培训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分布,但通过规范管理,可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创造条件。通过提高整体教育水平,可以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国教育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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