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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或准大学生选择兼职、实习,一方面锻炼自己,一方面也赚点零花钱。本期“你问我答”就来关注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大学生可以在家办辅导班吗?读者黄先生问:我和几个朋友是准大学生,想办一个暑期补习班,辅导周边学生课业,赚点零花钱。我...
暑假期间,不少大学生或准大学生选择兼职、实习,一方面锻炼自己,一方面也赚点零花钱。本期“你问我答”就来关注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大学生可以在家办辅导班吗?读者黄先生问:我和几个朋友是准大学生,想办一个暑期补习班,辅导周边学生课业,赚点零花钱。我们打算把家里的客厅改成教室,招七八个学生就行。请问这样合法合规吗?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效律师答:大学生或准大学生选择自发组织教育培训机构这样的方式,其性质属于举办民办培训机构。民办培训机构分赢利和非营利两种。根据相关规定,赢利机构需要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非营利机构要到民政部门审批。但无论哪种性质的机构,审批前必须通过教育部门、消防部门的前置审核,对师资、场地、消防安全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就上述要求,大学生或准大学生开办的辅导班基本不达标,属于违规开班。若你们想利用暑期时间赚取零花钱,可以通过家教的方式,建议挂靠到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一方面自身利益可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可以维护家教市场的正常秩序。招到长期工可以辞退暑期工吗?读者周先生问:我表弟放假后找了一份暑期工,兼职的,一天工资70元。当时说好做2个月的,可是前几天,老板给表弟结了前段时间的工资,让表弟不用去了。原因是他已经招到长期工,不再需要暑期工。请问老板这么做是不是违法?李效律师答: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兼职暑期工工作期间的薪酬、福利、社保、安全生产、最低工资标准等诸多与劳动有关的问题,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围,即暑期工与用人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的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不存在隶属关系。像周先生表弟的这种情况,老板如果足额支付了工资,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网上代开“暑期实习证明”吗?读者陈女士问:学校要求我们在假期实习,而且开学后需要提交一份实习证明,跟我们的学分挂钩。但是我有自己的安排,想在假期旅游、学习,并不想实习。有同学告诉我,可以在网上买到“实习证明”,到时候交给学校就好了,反正也看不出来。请问这样违法吗?代开实习证明属造假行为,涉嫌违法,购买假证明的学生也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商家给学生开具实习证明,有真有假,真的是一些私营公司使用公司真实的公章开出实习证明。但也不排除有商家售卖的实习证明使用的是假公章,虚拟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来开具实习证明,这种行为就属于伪造公章的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同时,大学生知假买假也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暑期工的工资标准有无规定?读者刘女士问:我是个大学生,放暑期后去工厂打工。工厂招聘的时候说基本工资3000元,但我应聘时,老板却说我是暑期工,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所以工资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是这样吗?工厂这样做合理吗?关于暑期打工的工资标准问题,因大学生仍在校学习,不属于劳动法范畴的劳动者,也并非以打工作为谋生手段,因此劳动法中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不适用于暑期打工的学生,也没有自身标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暑假工与公司为工作所达成的协议在实践中被视为劳务协议,双方关系为雇佣关系,而在雇佣关系中,关于工资等事宜属双方自行约定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公司应该支付暑期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用工单位的行为并不违法。建议暑期工应在工作前与用工单位就工资、工作时间、工作条件进行协商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以利于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暑假工一天工作12小时违法吗是不合法。工作一天就应当支付一天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支付工资的解决方法: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2、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若仍想维持劳动关系的,可以只请求支付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银行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司应该按时发放工资,不能拖欠或是克扣劳动者工资,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应该进行赔偿。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暑假工有试用期合法吗法律分析:不合法,国家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暑假工用不用签劳动合同法律分析:暑假工试用期违法。暑期工一般为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却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5岁打暑假工违法吗?暑假工一般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可以是短期的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校学生从事暑假工的,必须年满十六周岁,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是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或者事业,或者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告知义务是什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在生活当中现在如果用人单位要招聘劳动者工作的话,肯定是需要如实的告知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还有就是工资报酬等相关的情况,如果说劳动者也同意的话,双方当事人就可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而建立劳动关系了,这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所作出的要求。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与其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带薪上学人员、以及其他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学期间,劳动合同中的某些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使用童工的,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