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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改变了建筑物的结构,没有经过建委审核批准,就属于违章建筑。即使是在厂区里建设办公用房,也要经过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审批计划,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地建设部门(建设管理站)有权制止。按照规定是需要分开: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
如果改变了建筑物的结构,没有经过建委审核批准,就属于违章建筑。即使是在厂区里建设办公用房,也要经过当地建设规划部门审批计划,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当地建设部门(建设管理站)有权制止。按照规定是需要分开:1: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3: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但是很多企业也会在厂房内设置,要合理分布布局,同时要满足消防要求。办公室在设计上要有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标示;使用不然或难燃材料,比如天顶石膏板的天花应用轻钢龙骨;木装修涂刷防火涂料,纺织品、地毯等采用阻燃型材料;电路设计符合设计要求。老板为了省钱,偷偷在自己仓库里面烧饭给员工吃,这样做老板违法吗?合理不合理不是随便说了就算得,这个需要根据想法律法规来决定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老板这样做不违法,但不安全,也不规范。如果是临时性质的,情有可原。如果是企业的正规食堂,这样做就不太好。首先,不规范,有安全隐患。其次,员工就餐环境差,影响企业凝聚力。再次,食品卫生无保障。可以建议老板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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