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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怎么进行纳税申报教育机构交税计算方式:一、主要应交的税营业税:营业收入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或营业税额5%(县城或建制镇);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企业所得税:扣除各项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后金额...
民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怎么进行纳税申报教育机构交税计算方式:一、主要应交的税营业税:营业收入3%;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市区)或营业税额5%(县城或建制镇);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企业所得税:扣除各项税前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后金额25%;二、培训机构民办非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领取《社会团体证书》民办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在取得应税收入的时候,需要缴税:符合条件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涉及主要税种减免如下:营业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教育方面的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公办初中学校涉及的税种有哪些公立学校需要交纳: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培训机构交什么税法律分析: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法律分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税、费。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税法对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至8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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