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归什么部门监管

业主委员会应该由房管局物业监察管理办和所辖街道办事处监管。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
业主委员会应该由房管局物业监察管理办和所辖街道办事处监管。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而业主委员会的管理人员都是该小区业主共同选举出来的该小区成员,是会受到全体业主监督的,并且有权罢免,任期满了之后,就需要开展业主大会再次民主选举出下一届业委会成员,当然在改选时需要通知社会、街道办事处等,否则后期办理会不顺利,同时也需要进行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居委会、物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是什么?有谁能管理谁吗?1、首先准备好向业主宣布的主题资料,议标的所有资料,由管理处经理和综合服务部主管拟稿,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打印存档。2、其次准备要发给业主的资料,在参会的业主代表固定人数内多备出几份,留以备用并装档案袋,以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发言稿和要讨论主题的中心思想等。3、以上两项需在开会的前一天准备齐全后,由档案管理员发给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审阅、批示、并监督公司在当天内把所有资料把所有审阅后的资料转发回服务处。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2)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2年。建设单位应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出的,业主可以向上述政府机关提出书面请求。二、组建筹备组(1)政府机关收到书面报告或请求后的六十日内,组建筹备组;(2)筹备组成立后的七日内在小区内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1、成员应为单数,业主代表应占二分之一以上,组长由政府机关代表担任;2、业主代表的产生:政府机关组织业主推荐。应在上述六十日内完成。(3)筹备组须完成的业主大会成立准备性工作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以及业主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2、确认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3、草拟业主管理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4、确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5、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首届业主委员会侯选人名单;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7、其他准备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开办一个教育培训中心需要哪些证件?居委会,是政府基层居民服务机构。居委会隶属于街道办事处。主要作用是收集、转达地区居民的生活需求,调解居民的邻里纠纷,提供部分居民生活服务等等。物业公司,是专为某个物业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单位。业委会,是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取的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自助自管机构。居委会和业委会都是为居民服务的机构,不同在于业委会仅为本小区的业主服务,而居委会是为整片地区居民服务的机构,而且居委会具备一定的政府职能,比如民警工作站、党务工作站等等。业委会单纯为本小区居民提供服务,同时代理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各类合同。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之间是相互合作关系,居委会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生活方面,以人为主。物业提供的服务是按照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以物为主。且物业只服务于签订物业合同的物业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直接是建立与物业服务合同之上的契约关系,双方为服务者和被服务者。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管理,业主享受服务,支付物业费用。业委会作为业主的代表,同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解散业委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市教育局表示,申办人应向拟设地所在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学场地证明、举办者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审批达到设立标准的,可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教育培训机构领取此证后,需到有关部门办理并取得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开设银行账号。刻制印章的式样、开户银行及账号应报审批机关备案。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办学许可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式样(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一、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印制。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审批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办学许可证为民办学校办学的合法证件。办学许可证分正本、副本。民办学校须将办学许可证正本放置在主要办学场所。四、办学许可证自2004年9月1日起启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对所审批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做好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的备案工作。五、此次启用的办学许可证正式启用前,原已领取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六、办学许可证填写要求:1.名称: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名称。2.地址:学校章程规定的学校所在地的详细地址。3.负责人:经审批机关核准的,能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按照学校章程合法选聘的校长。4.办学类型: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类型(如幼儿园、小学、中学、学院等)。出资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须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5.批准文号:审批机关批准学校设立的批准文件号。6.有效期:发证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7.发证机关:审批机关。8.编号:编号为13位数。前6位数为国家行政区划代码,其中1~2位数为省级代码,1~4位数为地级代码,1~6位数为县级代码。第7位数为学校层次码,“1”为高等学校,“2”为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为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4”为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5”为小学,“6”为幼儿园,“7”为培训机构,“8”为其他。后8~13位数为学校排序。办学许可证内容若发生变更,发证机关须在副本中注明,加盖“发证机关变更专用章”,并换发办学许可证正本。七、颁发办学许可证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制订并完善有关的管理制度,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解散业委会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1、申请召开业主委员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就可以召开业主大会;2、业主大会对业委会的工作做投票的评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的业主同意,就可解散当前的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称、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内容;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代表选票;业主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其它相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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