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加培训,企业扣工资做押金合法么

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或抵押金等,同时又规定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前者,因此这种做法应当是不合法的。我是幼儿园老师...
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财物或抵押金等,同时又规定如果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过与劳动者协商,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是可以收取风险抵押金的。根据你说的这种情况,应当属于前者,因此这种做法应当是不合法的。我是幼儿园老师,干了五年,未签订任何合同,园长不承认我年前辞职的从我押金和工资扣了620合理吗?《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私立学校招聘老师扣教师资格证和压金合法吗不合法。1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别说扣,收就违法了。3其他不细数,注意带上证据热线12333,进行劳动仲裁,没啥人情和废话要说。在幼儿园上班。想辞职!要怎么做才能不用付违约金?1、目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相关法律只是说不能扣公民的身份证,其它证件没说。这样还真不好说他不合法,但真的是不合情理!2、对校方的管理来说,这样做是防止教师随意跳槽。你不给,可能工作没了。到教育局投诉,你赢了,但工作也没了。3、对教师一方来说,扣教师证与押金,比较伤感情。而且,当想要离开学校另找工作时,校方可能多方为难,无法及时拿回教师资格证,甚至有借口已经丢失的,给教师一方增加很大的烦恼。4、扣压金,这个没什么办法拒绝。你要不给,这工作可能就没有了。给了,要走的时候,很难拿回来。去教育局投诉,你可能赢了,但工作没了。5、扣教师资格证,如果已经扣了,可向校方提请发还,理由是要考另一科目的教师资格证,要用现在这个资格证验证。要回证件后,如果校方索要,给个复印件!他们一般不会因为你不给原件而开除你。如果还没扣,绝不要给原件,给复印件。关于押金和压金区别,收押金是不是违法的  一、幼儿园收取押金没有法律依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有三种:一是和幼儿园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幼儿园。在试用期期间,提前三日通知幼儿园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幼儿园有违法行为存在,可以通知解除合同,不需要负违约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押金是在租借东西时是用做抵押用的钱。押金的数额通常是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原有的押金,压金和押金是通用的,基本上没什么区别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劳动者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很明显,用人单位收取职工押金属于违法行为。第二,用人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取押金应当给予处罚。有些用人单位采取一些变相方法或手段,强行收取服装费、电脑费、住宿费、培训费、集资款(股金)等,这也是变相收取押金的一种违法行为。原劳动部1995年《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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