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志愿填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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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重庆高考录取结果查询登录网址入口 录取结果网址入口: /wwwcqksycn/site/defaulthtml 二、重庆高考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一、志愿填报 28各区县教育部门、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职业规划设计及教育规划设计能力培养和志愿填报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参考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分段表(含适用全国高校的加分),根据自己的成绩、位次和意愿,按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要挟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29全国统考志愿设置: (1)普通高校本科提前批、国家贫困定向(国家专项)本科批、市属本科一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地方专项)批、专科提前批,均设2个顺序志愿;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均设6个平行志愿。 (2)本科一批预科、本科二批预科,均设2个院校顺序志愿。 (3)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均设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2个批次;高水平运动队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3个批次;各批次均设1个院校志愿。 (4)艺术类、体育类招生批次设置按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执行。 二、录取 30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我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录取工作安排在8月上旬至9月中旬进行。 31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渝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32全国统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4科总成绩划定。普通类分文科、理科,按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文科、理科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在专业成绩上线考生中,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综合考虑并划定艺术类各类别、体育类各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经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专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33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原则: (1)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考生总成绩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要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数按照计划数乘以调档比例计算,若遇小数按照进一法取整确定。 (2)普通文理类顺序志愿的投档原则为:在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成绩相同考生全部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如高校未确定排序规则,可参照我市平行志愿批次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军队院校招生同分投档按相关文件执行。 (4)高校专项投档时,考生的实际统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不能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体育类录取按照本办法第39、40条规定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国统考招生录取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在我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商我市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并负责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实际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最低分。 34全国统考招生录取工作分批进行,依次为: (1)军飞、民飞、强基计划; (2)本科提前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3)国家贫困定向本科(国家专项); (4)本科一批(含本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5)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 (6)本科一批预科; (7)本科第二批(含本批高水平运动队); (8)本科第二批预科; (9)高职专科提前批; (10)高职专科批。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投档在相应批次普通类计划投档前依次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所有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规定时间通过网上进行征集志愿。 35高校应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经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未经投档以及录取新生名单未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审批,均属违规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须将各招生类型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核准高校拟录取考生数据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36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各普通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37录取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重庆怎样填二次征集志愿啊一、2021年广东高考成绩及分数线查询方式 广东2021年高考成绩查询入口 广东教育考试院(/eeagdgovcn/),等到2021年广东高考成绩查询入口开放,大家点击进去,按照要求即可查询,由于时间比较提前,大家可以把网址收藏起来,到时候直接点击就能查询成绩了。 2021年广东高考成绩查询方式 广东教育考试院官微(gdsksy)查询、短信查询、手机APP客户端查询 二、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WwwCreDitSaiLingCom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提前批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规定重庆市高考招生录取一般在7月上旬开始,录取期间,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和投档轨迹。而随着录取进程的推进,重庆市各批次二次志愿征集也会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及时发布。1、不少批次的二次志愿征集时间在下午或晚上,填报时间最短的仅4个小时,考生一定要看清楚各批次的志愿征集填报时间,切莫错过填报机会。其中,普通文理类在二次志愿征集时可填3个平行志愿,但只有一次投档机会,因此要注意院校顺序和梯度,且专业调配选项默认为“服从”。2、在规定填报征集志愿时间段,只要在指定网站上还没有查询到已经“录取”信息的考生,都可以填报征集志愿,给自己多提供一个录取的机会。但考生第一次所填的志愿优先,征集志愿在后,只要第一次填报的院校录取了,征集志愿即为无效志愿,不会再投档。征集志愿的填报不会影响第一次所填志愿的录取。3、考生要注意相应批次征集志愿的公告,有的批次征集志愿是顺序志愿,有的批次是平行志愿,专业调配均默认为“服从”。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时仍然要慎重,要注意院校的排列顺序和梯度,看看缺额的院校和专业考生是否适合。考生一旦被正式录取,就不能退档,也不能参加后续批次的录取。4、《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四十八条规定:“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普通类文理科各批分数线的线下考生,要把握这个机会,在相近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有意识的填报有可能降分的院校志愿。注:二次志愿征集公布期间,部分院校录取工作仍在进行中,考生可能还查询不到录取信息。但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并不影响已填志愿。如果考生被第一次填报的志愿录取了,征集志愿即为无效志愿,不会再被投档。而已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对录取的高校或专业不满意,希望能退档重新填报志愿或进入后一批次录取,则是不允许的。2021年河北承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报名与体检(一)报名。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24号)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各种舞弊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秩序。(二)体检。报名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一)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二)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考生档案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四、招生计划和专业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艺、食品加工、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建筑施工、建筑设计与管理、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技术、环境保护、服装工程、纺织工程、服装展演、车辆维修、水上运输、运输管理、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烹饪与营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8个类别。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五、考试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学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一)“知识”部分。1考试科目。“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1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点、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包括副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二) “技能”部分。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38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原定于3月6 日至20日进行,3月12日起各专业类别统一推迟,未完成的考试定于5月3日至14日进行。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高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三)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 “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四)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五) 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各主考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六、评卷及成绩发布“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于6月20日—7月4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题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知识”部分成绩将在7月5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七、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022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一)本科提前批。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提前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第 1次志愿填报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使用。(二)本科批。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 1 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3次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志愿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 3 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三)专科批。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 1:13 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专科批安排 2 次志愿填报,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专科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 1 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八、录取工作规定(一) 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二)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申请材料封入考生档案。(三)下列考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四)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五)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六)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七)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八)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九)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九、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 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十一、信息公开公示(一)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二) 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2年底。  普通高中招生是普通高中教育的关键环节,是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大力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方面。为此,市教育局成立2021年普通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发布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划分录取批次、统一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由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组织按批次进行全市统一录取,录取结果做为普通高中学籍注册管理部门的注册依据。要坚决杜绝违规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全面实施“阳光招生”,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域内普通高中布局、办学条件、办学规模、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年度目标、规范办学要求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编制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确定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27565人,承德市特教学校高中计划招生60人。承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附件2),此计划是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市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学校2021年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以下简称审批地)以外招生计划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逐年递减。要按照均衡原则,将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其他各市。市教育局要将拟定的本市域各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书面告知并协商生源地各市教育局,生源地各市教育局根据本市普通高中学位短缺等情况,于6月10日前做出书面回复。各市教育局要将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不得将生源地市教育局未书面同意的招生计划,确定为本市域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以外的招生计划。6月20日前并附每所民办普通高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生源地市教育局书面同意的外地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 单独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高中学校,在招生计划中单独列招生人数,单独设置志愿代码,可以由高中学校组织专业测试,于7月30日前将普通高中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表(附件3),按照测试成绩由高到底排序,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报市招生办、基础教育科。录取时依据划定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依据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人数为止,入校报到后进行专业测试分班。 普通高中进行中外合作办学,均需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招生。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工作,实行计划单列,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国际部”实行独立编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依据省文件精神,各公办高中学校可以有5%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由各高中学校成立组织、制定方案,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特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如学校确认不进行自主招生,在全市统一录取时提交放弃自主招生申请,自主招生指标可转为统招生指标,纳入统一录取。已确认被自主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不需填报中考志愿,不再进入统一志愿录取流程。自主招生学校不得重复录取或转录已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各高中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方案、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备案表(附件4)一式两份报市招办审核备案。审核中发现自主招生名单有被全市统一录取的考生,则以统一录取为准,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如未按时上报自主招生名单,视为放弃自主招生名额。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我市辖区范围内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必须参加中考;民办普通高中除上述招生对象外,要以审批地招生为主,在优先满足审批地初中毕业生就学愿望和需求的前提下,可在审批地外招生,要求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最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在审批地招生。 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 招生范围: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八中(承德艺术高中)、双滦实验高中、高新区一中、鹰城一中以所在县区招生为主,面向全市招收部分考生;河北蒙古族高级中学面向平泉市以外的县区招收蒙古族考生120人;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面向省内其它市招生人数控制在30%以内。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人数按照2021年承德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执行。 四、优质高中指标分配生分配办法 继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实行优质高中指标生分配到初中学校办法,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2021年全市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包括承德八中、河北蒙中)必须按照招生计划总数的80%将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其它公办高中由县(市、区)自定。分配方案的制定,要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人数,适当向薄弱校倾斜,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县城内非薄弱初中可以多校联合统一分配指标),划定各高中学校基准线,依据初中学校分配生计划分校录取。个别初中基准线以上生源不足的,可以降分录取,最多降30分;如果降分仍然录不满,指标上收,上收的指标用于招生范围内未被录取的志愿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补满为止。各县(市、区)要于6月20日前将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分配生统计表(附件5)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五、志愿填报时间和方法 2021年考生填报志愿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9:30至7月4日16:00,考生登录“承德市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平台”填报志愿。各学校要组织好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必须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替代、干扰甚至阻止考生填报志愿。 普通高中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承德一中、承德二中、存瑞中学、承德县一中、宽城县一中、兴隆县一中、平泉市一中、滦平县一中、丰宁县一中、围场县一中、隆化县一中、双滦实验中学(招双滦区考生)、围场卉原中学(民办)、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考生)。 第二批:河北蒙中、承德八中、高新区一中(招高新区以外外的考生)、双滦实验中学(特长生)、鹰城一中、承德县六沟高中、丰宁实验中学、承实高中(民办)、承德文茂高级中学(民办)、承德福环高级中学(民办)、承德双桥卉原中学(民办)、承德晨曦高级中学(民办)。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考生志愿,按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特别慎重,根据所填报志愿顺序,一经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将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市外民办高中跨市招生的学校在我市实行自主录取,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等进行,不参与本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但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录取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成绩的学生。考生若填报了本市高中志愿并被录取,再到市外民办高中就读,将不予调档,造成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市民办高中招生要按照承德市教育局2021年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执行。 六、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依据是:(一)全省统一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6个科目和市级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650分);(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级示范性高中要求B等级以上(包括B等级),其他高中阶段学校要求C等级以上(包括C等级)〕;(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项目如下:①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照顾20分;②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农村独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③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同时具备上述几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一项,照顾分数不累加。 七、录取管理办法 根据中考成绩和考生填报志愿情况确定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其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根据报考情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全市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招生办具体负责统一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工作分两个批次进行,即第一批、第二批,录取时间为7月6日—10日。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八、学生报到和新生学籍注册管理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再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录取学生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未经确认录取的学生转移电子档案。 注册学籍。学生按规定报到后,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于2021年8月24日前将承德市普通高中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7)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审批合格后,根据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安排,由学校负责导入招生结果,统一授予学籍,实行网上管理。所有普通高中应在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对高中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情况。 九、招生宣传 普通高中招生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将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分配生名额、加分政策和招生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及时发布,纳入校务公开内容,加强宣传。要充分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利用多种方式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时宣传到位,做到每一位考生和考生家长应知尽知。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市教育局统一制发了《承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告知书》样本(附件6),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务必将《告知书》于6月20日前发放到每个中考考生手中,经学生、家长、学校校长或主管招生副校长签字后,上交到各县(市、区)教育体局统一存档,以待备查。 十、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维护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认真落实“严禁违规招生”要求,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违规情节程度,对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和追究相关责任;对学校给予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省级示范性高中黄牌提醒或直接摘牌等处理。凡是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给予警告,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承教通[2021]14号(高中招生)(2)doc  承教通[2021]14号(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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