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录取资格条件

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依照“严格程序、择优选才、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5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
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依照“严格程序、择优选才、规范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2015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选拔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和录取工作。 (三)学校本科招办负责自主选拔录取的材料审核、测试组织等具体工作。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 三、招生计划:录取计划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2%以内。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测试: (一)中学阶段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学作品、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者; (二)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三)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证明材料)。 五、报名 (一)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4个专业中的1个专业进行报名,另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时间:2015年3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三)方式: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 (四)材料报送 网上报名后,须于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以上报名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 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电话:023-67258829 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 六、测试资格审核 我校根据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基本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综合考虑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2022028068)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 七、准考证领取 2015年6月10日,考生须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准考证或2015年6月13日下午自行前往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集美楼3015室领取。 八、测试安排 (一)测试科目 1笔试 (1)法学、新闻学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 2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 (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需携带的材料 1有关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2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五)测试成绩 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我校对参加测试考生以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分专业进行排名。 九、录取办法 (一)学校招办根据参加测试考生综合评价成绩高低,提出自主选拔录取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 (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选拔录取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控制在学校本科总计划的4%以内。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提交数据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入选且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了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重庆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学校予以录取。 (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专业,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 (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023-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应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sczs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82967258088 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由渝北校区和沙坪坝校区组成,渝北校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沙坪坝校区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壮志路2号。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侨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行依法治招,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09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210名,招收高职专科学生50名。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 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专业特色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提前批次录取,国防生招生的专业即法学、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也于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本科专业在重点本科批次录取;高职本科于普通本科批次或高职本科批次录取;高职专科专业于专科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报考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报考高职专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上述文件执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报考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的考生,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第十九条 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AB,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提前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第二十四条 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市,为减少退档对考生的影响,我校要求投档出来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律师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高职专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除外)。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第二十八条 2009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高职本专科生,除法学(公安法制方向)专业外,均在渝北校区住宿和就读。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学金等多种助学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招办电话:023—67258388 67258088 67258266(传真)招办网址:/zsswupleducn招办邮箱: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五楼 邮编:401120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跪求西南政法大学2011招生简章!!!请发到我邮箱252258867@qqcom!发了给加15分,谢谢啊,谢谢啊!西南政法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培养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09年继续招收运动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综合表现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限定为田径、排球、篮球三类,其他运动项目不接受报名。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总人数控制在我校本年度招生计划的 1%以内。 二、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 22周岁者均可报名。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录取条件: (一)通过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同时,学校进行的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西南政法大学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统一测试,并且测试成绩合格; (二)参加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的60%即可,其中男子排球二传手、主攻手、辅攻手,男子篮球中锋,男、女中长跑、跳高、跳远和投掷项目优先; (三)对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由校考评委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经学校体育专项考核和文化考核合格后,由本人申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生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09年2月27日,直接到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或者体育部办公室报名(双休日除外),也可直接从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将相关材料一并邮寄招生办或体育部办公室报名(请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名材料: 包括《报名表》、身份证、近三年(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竞赛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的复印件。 五、测试办法 (一)经我办审核通过者将统一参加测试。测试时须出示所有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等原件; (二)测试时间: 2009年2月28日----3月1日 (三)报到时间: 2009年2月28日上午8:30 (四)报到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重庆市渝北区宝圣路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5楼)。 六、 附则 (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三) 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受新生奖学金。 (四)本简章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05日 15:08 新浪教育  新浪教育讯 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学生毕业时,由我校颁发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港澳台侨生、保送生、国防生、第二学士学位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1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7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量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 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招收国防生的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及国防生招生的专业于重点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职本科于重庆市本科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报考重点提前录取批次公安武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二)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达到指挥类合格的相关要求,且参加省军区、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报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  (四)报考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成绩为B以上,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重点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应用技术本科的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0%以内;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余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结构。  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外语专业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本科教学中,我校大学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教学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市,为减少退档对考生的影响,我校要求投档出来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还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  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六条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重点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律师方向)和法学(刑事执行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2011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除法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交巡警方向)、治安学(维稳处突方向)、经济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方向)和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方向)专业外,均在我校渝北校区住宿和就读。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可申请我校设立的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  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828  招办网址: /zsswupleducn  招办邮箱: 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zsjc@supslcn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集美楼三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019年西北政法大学有没有自主招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134亿元,校舍建筑面积6529万平方米。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万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203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专业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3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生比、近第十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以内,生源好的省份可适当扩大比例。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原则为1:12以内;具体情况由各省招办在投档前根据生源情况与学校商榷后确定。提前批公安武警类专业由于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控制在1:15以内。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经济犯罪侦查专业于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余普通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用技术本科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批次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规定。同时,针对部分专业的特殊性,还应符合以下要求:报考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的公安武警类专业考生,我校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考生原则上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中有关政治及身体条件的规定。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及我校录取原则录取。不录取无志愿考生。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的方式进行。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其第一专业志愿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该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第二十一条 由于江苏省实行高考改革,我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为: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二)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特别是田径、排球项目);(三)获得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以上;(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以上的艺术特长生。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控制在15%以内。第二十四条 录取时相关科目要求:本科第一批次所有专业原则上要求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均及格;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及格。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第二十五条 法学专业是学校的特色专业,法学专业学生由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共同培养,适用于同一培养方案。录取至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到以上五个学院学习。第二十六条 面向重庆市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相关合格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可上网查询)。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第二十八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6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我校与英国考文垂大学合办法学专业在我校每年学费28000元,在英国考文垂大学学费由英方决定;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第三十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招办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8招办网址:/zsswupleducn招办邮箱:xsczsb@swupleducn招生监察电话:023—67258493招生监察邮箱:xzhpb@swupleducn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01120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本科招生部门联系。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西南政法大学15年研究生招生简章2019年西北政法大学有自主招生。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程序规范”原则,2019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一、组织机构(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金融学、工商管理类、英语。序号    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    包含专业    1、法学    2、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3、金融学    4、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5、英语    三、招生计划:75名四、报名条件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全国决赛获奖者。(二)在所报考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取得突出成绩且品学兼优、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详实证明材料)。五、报名(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报考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5个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中的1个进行报名。(三)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4月8日15:00关闭)。(四)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五)材料寄送: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8日前(务必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1、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3、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401120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六)报名考试费:对于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准予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具体缴费方式将通过报名系统通知。六、测试资格审核(一)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在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二)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sswupleducn)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三)准予参加我校测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七、准考证领取考生须在参加测试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gaokaochsicomcn/zzbm)打印准考证。八、测试安排(一)测试科目1、体育测试50米、立定跳远体育测试合格(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相应60分要求:50米:男92秒、女104秒;立定跳远:男205厘米、女150厘米)后方可参加我校笔试、面试测试。2、笔试(1) 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2)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3)英语专业测试科目:英语写作与翻译——重点考察考生英语书面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英语语言应用能力等方面。2、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1)英语专业:英语口语面试。(2)其他专业或大类:无领导小组面试。(二)测试时间:1、体育测试及资料原件审核2019年6月11日2、笔试、面试2019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四)需携带的材料1、资料原件审核及体育测试获奖证书、发表刊物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2、笔试及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五)测试成绩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九、录取办法(一)在体测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考生在专业或专业大类的面试组内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进行排名,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的2倍,即150名。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具有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重庆市相应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予以录取。文理录取比例以文理实际投档比例为准。(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十、监督机制(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处邮箱:xzhpb@swupleducn监督电话:023-67258879(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须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四)我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于考前随机确定。(六)加强信息公开,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详尽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学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七)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十一、咨询****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0学校网址:wwwswupleducn电子信箱:xzbkzb@swupleducn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在现场确认时已于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专业学位无须发表学术论文):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第1、2、4各项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毕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报名参加新闻与传播、翻译(英语笔译)、审计硕士和金融硕士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人员,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即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  (四)符合条件(一)中第1、2、4项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 我校既是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单位,又是接受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荐和接收办法已公告在校园网主页上。具有资格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的推免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yzchsicomcn/tm)报考我校并参加复试。到2015年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及联考。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修改或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其中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是不可修改的内容。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西南政法大学的一个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只能选择西南政法大学报名考试点。  (3)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专业目录的规定任选一种。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以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暂行)》进行处理。  6.现役军人、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二)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网报时自己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  1.报名考试点现场确认时间:重庆地区定于11月10日至12日;选择其他省市考点的,请以省级招办公告为准;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按网报时所选择报考点的“报名须知”中指定的地址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像。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检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报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考生须一并提交在CSSCI来源期刊正刊或中国中文核心期刊正刊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独著,刊物原件)。  单考生另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备复印件一份,以及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2)报名考试点按教育部规定当场摄像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考生按各省级研究生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交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四、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开通,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在复试时对非应届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初试科目:请查阅《专业目录》。  (二)复试工作一般在2016年4月底完成。复试规则和程序等信息将提前公告在我校校园网主页上,复试内容及形式请阅《专业目录》的“说明”及“复试栏”。复试通知书按公告要求,由考生在校园网主页下载打印。  六、复试加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一律加试。复试时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方式为笔试,笔试科目请详阅《专业目录》的“加试栏”。  七、体检  考生复试时应按我校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在初试、加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学费、奖助学金和学制  (一)学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均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助学金:我校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政策通过各种途径为符合条件的硕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详细内容参见西南政法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页(/wwwswupleducn/yjsgzb/)。  (三)录取为定向就业(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助学金。  (四)学制: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两年(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为三年)。  十、其余事项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按国家规定签定相关定向就业合同。  若有未尽事宜,请直接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3-67258892、023-67258875; 图文传真:023-67258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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