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大学录取通知书

2022年 山西 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
2022年 山西 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 考试 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6201 第六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蕴华西街229号                             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南山南路126号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汾泉路3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职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 学习 上需自行克服困难并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除舞蹈类专业)。 第五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本科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区、市)统考线上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文史、 理工 类: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考部门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具体办法将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 内蒙古 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 艺术 、 体育 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考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类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额,则增加至女生(男生)。 3体育类: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语文和英语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三)三二转段: 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四)对口升学 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可由当地招考部门确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为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校长潘晋孝。 第七章  颁发 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 学费 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高职(专科)各专业按照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或资助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学校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持录取通知书与当地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我校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 填报志愿 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 部门: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369号 邮编:030619 电话:0351-5678223 5678224 E-mall:zsb@sxgkdeducn 网址:/wwwsxgkd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教务部负责解释。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山西医科大学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规范各项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医科大学章程》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14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李思进 校长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的传统优势专业和健康服务业等紧缺专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专业的招生计划,同时核减就业率低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解决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若考生成绩并列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等因素确定。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学校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如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第二十二条 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  浙江省、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行高考改革,不再分文理,考生的志愿填报、排序规则、投档规则、录取方式等按照相应省(市)的文件规定执行,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我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我校运动康复专业招收体育类(理科)考生。录取时,专业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硕士儿科学)人才培养是指5年本科教育阶段结束后,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儿科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学生转入本校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时,纳入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学籍注册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学习后转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学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要求者,分阶段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兆泰班为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卓越医生教学改革试点项目招收的临床医学(“5+3”一体化)改革试点班,2012年11月,教育部批准我校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生试点项目高校,2014年学校启动首批卓越医生班暨临床医学(兆泰班),采用了全新的育人模式和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创新型卓越医生。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当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如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录取时以国家、山西省有关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内地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信息栏和校园网公布。  第六章 申诉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  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  第三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为主的助学体系。目前开展的资助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送温暖”活动、勤工助学以及应善良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98号(中都校区)030600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号(迎泽校区) 030001  电话:(0351)3985121、3985076、3985076  传真:(0351)3985074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 wwwsxmueducn  汾阳学院地址: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2100777  传真:(0358)7222497 网址: 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沈阳到山西自驾游如何安排路线,山西自驾沈阳旅游攻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医科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山西医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性质  1、高校代码:10114(国标代码)  2、高校全称:山西医科大学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校本部)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汾阳学院)  第六条 学校基本情况  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1919年创建于古城并州。1932年改为私立山西川至医学专科学校。1940年更名为山西大学医学专修科。1946年升格为国立山西大学医学院。新中国成立后,学校步入崭新的发展时期。1953年独立建校,更名为山西医学院。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个法医学本科专业院校、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第三批和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全国开办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25所医学院校之一、全国首批恢复儿科学本科专业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  经过一百年发展,学校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医文结合、医理结合、医工结合、医管结合,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拥有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医理博精、德能高邃”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  学校现有川至、迎泽、中都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422亩,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99亿元。现有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汾阳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法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生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麻醉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儿科医学系、外语系、精神卫生学系、体育教学部(运动康复系)、计算机教学部、临床技能教学模拟医院、第六临床医学院、第七临床医学院、第八临床医学院、第九临床医学院、第十临床医学院、第十一临床医学院、第十五临床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晋祠学院32个教学机构,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汾阳医院、临汾医院、运城医院、太原中心医院、忻州医院、吕梁医院、晋中医院、精神卫生医院、肺科医院13所直属附属医院,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0个教学医院,118个其它教学基地,15个研究生培养基地,2个科学研究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7000余人,研究生导师1700余人,临床教师2200余人。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专家1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34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中央联系的高级专家5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名,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 1 名,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思想政治辅导员2名。各类省级优秀人才189名,省级团队23个,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 48名。聘有以3名院士为代表的一批客座教授。一批教师荣获全国或全省模范教师、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一批教师在全国和全省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及各类科技奖励中获奖。  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生理学;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细胞生理学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分子影像精准诊疗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示范中心——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3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泌尿外科学、中医护理学、骨科学、肾病学、普通外科学、老年病学、急诊医学、风湿免疫学、护理学、病理学、眼科学、心血管内科;各类省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5个;各类省级重点教学科研平台31个。现有4个一级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特种医学。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基础医学、特种医学;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特种医学;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应用心理、社会工作、图书情报。  学校现有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药学、护理学。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农村定向免费生)、护理专业为教育部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五年制、“5+3”一体化)、预防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护理学、精神医学、基础医学、眼视光医学、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制药、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社会工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学方向)、公共事业管理等31个本科专业。  学校生源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22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5407人,硕士研究生4186人,博士研究生366人,国际学生261人。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以全国首枚“白求恩奖章”获得者、“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中国工程院院士徐建国、田志刚,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杨辉等为代表的医药卫生专业人才12万余名。  学校科研发展势头良好。2019年,科技总经费达14亿元;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40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8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发表科研论文440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900余篇;获专利授权106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3项。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爱尔兰、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希腊、瑞士等国家的大学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实施了“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养计划”“学科管理业务骨干海外培养计划”“博士研究生海外培养计划”,开展了“推荐优秀本科生直博”“硕士研究生1+1+1联合培养”本科生学分互换等项目;广泛开展师生交流和国际科研合作。  学校历经百年薪火相传,几代人艰辛拼搏,取得了辉煌成就。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西“1331”工程实施、健康中国和健康山西建设、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等发展机遇,继承优良传统,加快建设步伐,为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而努力奋斗。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计划时,按照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问题导向、服务需求和质量优先为原则,优化调整招生专业,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特点、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确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录取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兼顾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特别强调医学类各专业、药学类、生物工程专业对考生身体特殊要求。  1、视力要求:双眼屈光不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且任何一眼矫正镜片度数不大于800度,无色弱、色盲,无斜视。  2、听力要求: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3、无嗅觉迟钝、口吃。  4、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即左撇子)。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学类专业,否则可能无法完成学业。报考护理学、助产学专业考生要考虑身高,建议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报;参考各省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招考条件中有关要求,报考法医学专业考生,建议女生160米以下、男生170米以下慎报。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平行志愿类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次序、分数高低、报考专业”的原则,确定考生所录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  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招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兆泰”卓越班,设立智能医学方向和精准医学方向;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创新班。所有卓越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实行学校与太原理工大学联合培养。  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栏和本科招生网公布。第六章 申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录取结果申诉制度,如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受理后将于1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反馈申诉结果。第七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毕业时,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在汾阳学院就读的学生证书内芯将加注“在我校汾阳学院××专业学习”信息。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校对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在内的完整奖助学体系。开展的主要资助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邵象伊奖学金、沙洛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应善良助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  1、校本部地址: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55号 030600  电话:(0351) 3985076、4135800  传真:(0351)3985074 、4085895  邮箱:sydzsb@sxmueducn  网址:/wwwsxmueducn  2、汾阳学院地址:  山西省汾阳市学院路16号  邮编:032200 电话:(0358)2100773、7221024  传真:(0358)2100777  网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有所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山西医科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山西传媒学院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沈阳到山西自驾游如何安排路线?山西的景区多分布省会太原周边,你们可以先到太原,沈阳到太原1300左右途径天津石家庄然后到山西省省会太原,山西简称晋,古时属晋国,山西文化底蕴很深,好玩的地方很多,简单给你们推荐几个有代表性景区,喜欢爬山的有佛教圣地五台山,北岳恒山,介休绵山;喜欢古建筑古村落的有祁县乔家大院(**大红灯笼高高挂拍摄地),灵石县王家大院,晋中市的常家庄园,平遥古城;喜欢文化古迹的太原市郊的晋祠,应县木塔,洪洞广胜寺;自然又壮观要去壶口瀑布,这也是50元人民币背景!吃饭山西主要以面食为主,不论吃什都要放一点山西的陈醋,品一下山西的汾酒!祝旅途愉快!可以这样走,第一天从沈阳到大同大约需要12个小时,路况比较好。第二天的话从云冈石窟到华岩寺,然后到九龙壁注塑在大同。第三天可以从悬空寺到应县木塔到五台山。第五天的话在五台山玩儿,然后住宿在太原。第六天,从晋祠到乔家大院到平遥古城住宿在平遥。第七天的话,可以在平遥古城玩儿一天。然后第八天可以选择去壶口瀑布观观光一下。第二天返回沈阳。Y山西在辽宁的哪面,有多远?山西在辽宁的西南方问,按照区域来分,山西属于华北地区,辽宁则属于东北地区,和黑龙江省,吉林省统称为东北三省,由于两个省分不在一个区域,因此两省之间的距离大约在2000公里左右,本人没有去过东三省,只是根据地图估算出来的,可能会岀现较大误差,希望各位评委多加谅解!求沈阳到山西临汾的最佳路线(包括火车,飞机)?是师大的学生吧?真巧呀,我也是辽宁的师大学生,既然价钱其次那我推荐坐飞机+火车的方式,你选南航每天早上10点到太原的那个航班,一共500搞定,再坐下午的子弹头火车,晚上可到临汾,火车42,用录取通知书21。稜矗迟匪侏睹虫色矗姬子弹头贵,但快,有空调。其它很多经太原的车都到临汾,但慢不说人还多,热。不过很便宜,学生票就十元钱左右。山西晋中榆次在沈阳的哪个方向?山西晋中榆次在沈阳的西南方向。一、榆次位于东经112°34’-113°8’,北纬37°23’-37°54’,地处山西中部的太原盆地,东与寿阳县交界,西同清徐毗邻,南与太谷县接壤,西北与太原市相连,素有“太原南大门”、“省城门户”之称。二、沈阳,辽宁省省会,别称盛京,奉天,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地处东北亚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区通往关东地区的综合枢纽城市。沈阳的位于北纬41°48′1175″,东经123°25′3118″。2022年太原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一、山西传媒学院王牌专业介绍 国家级精品专业:影视动画 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影视动画、电视摄像 山西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电视节目主持与播音、电视广告 山西重点建设学科 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戏剧与影视学 山西省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设计学、工商管理学 二、山西传媒学院简介 山西传媒学院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创建于1983年,前身是原广播电视部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2000年划转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改制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山西传媒学院,是全国第三所公办传媒类普通高校,也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拥有文华校区和东华校区两个校区,主要办学地点(校本部)文华校区位于山西高校新区(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学校总占地面积94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与电视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播音主持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融媒技术学院、表演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等3个教学部,图书馆、影视制作中心、信息中心等3个教辅机构。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9400余人。毕业生分布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各地广播电视机构、动漫创意机构、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单位。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多数已成为广播电视传媒领域的业务骨干。 学校是全国八所“国家动画教学研究基地”之一,也是山西省委宣传部“部校共建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基地”,拥有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山西省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山西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高层次学科平台;建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中国广播影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戏剧影视学术研究基地”、中国高校影视学会“品牌设计与传播创研中心”、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赛事制播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一批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创作平台;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山传文化科技园被国家科技部授予“国家级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建有150余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已初步形成以一个以艺术学、文学为主干,艺、文、工、管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为山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建设学科、“1331工程”省级特色优势学科;以戏剧与影视学为主干学科,新闻传播学、设计学、工商管理学为核心学科的文化创意与设计学科群,被认定为山西省高校“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培育项目;开设本科专业21个,其中,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等7个专业为五星级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告学等2个专业为省级优势专业。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近500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余人,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全国广播影视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31领军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等高水平教师;聘请中国广播电视系统唯一的中国工程院院士丁文华为首席科学家,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贾樟柯、王乐文、敬一丹、聂建华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引进美国、英国、西班牙、韩国等国家的外国专家为客座教授。 学校拥有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的中国高校最大的现代化演播中心、国内一流的演播室、剧场、编辑室、导播室、摄影棚、灯光室、录音棚、广播影视认知实验室、高清电视转播车等14大类100余个实训室,设备总值2亿余元。学校现有纸质文献图书、影像资料、电子图书115万册(盘),建有较为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山西传媒学院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山西传媒学院教务处电话 山西传媒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 山西传媒学院有几个校区 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电话 山西传媒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快递查询入口 山西传媒学院有哪些专业 附特色重点专业名单 山西传媒学院有什么专业 附招生专业目录 山西传媒学院录取结果查询什么时候出来,附查询时间网址入口 山西传媒学院有哪些专业 2022年太原 师范 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 山西 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 邮编:030619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太原师范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太原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 毕业生 就业 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 校招 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文史类、 理工 类、 体育 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 志愿 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 浙江 、 山东 、 天津 、 海南 、 河北 、 辽宁 、 江苏 、 福建 、 湖北 、 湖南 、 重庆 等实行 高考 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 考试 院或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生源省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 (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书 法学、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如下方式录取及安排专业: 1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第二十条 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 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2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具体分地市计划另行公布。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进档后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三条 优师专项录取 我校2022年承担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招生及培养任务,具体计划另行公布。录取按照定向县生源优先原则,先参照定向县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定向县所在市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六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四条 学生 毕业 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 费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 学费 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开学前学费标准若发生调整,我校将按照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卫国  职务:院长 第二十七条 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八条 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 新生 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zjctynueducn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太原师范学院 202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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