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大学录取规则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学院国标代码:4145014763 第七条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 第八条学院介绍 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的校园位于南宁市区(五象新区),首期投入56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运动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崭新而优美,是莘莘学子求知学技的好地方。 学院秉持先进的办学理念,遵循“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道路,积极探索“共融企业、共建专业、共兴产业”的办学模式以及“产学研创”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国内相关产业的龙头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师资团队打造以及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突出专业特色,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以及广西数字丝路、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与发展战略,努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未来将建成全国一流的信息技术大学、中国—东盟信息产业职业教育基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人才高地、中国—东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研发中心。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21年学院面向广西招收高考统招生,计划招生1500人。年度招生计划以广西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院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通过广西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全国统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1对广西招生主管部门无论是采用顺序志愿投档或是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均采取相同的办法。 2全国统考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2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3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仍有计划缺额的专业。 3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考生相同。 第十五条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广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报考艺术设计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本年度招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由招生部门通过媒体公布,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院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 第二十一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院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名称为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广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 咨询电话:0771-5880697 5845763 投诉电话:0771-5853532 学院网址:wwwgxuiecn 电子信箱:guiezjb@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31号 邮政编码:530021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2022年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 新生 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学校代码:10060 校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学校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本科招生专业62个,覆盖工、理、管、文、艺等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青、优青等一批优秀人才;注重教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获批国家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19个。有一级学科硕士点2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代表招生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成立特殊类型专项工作组,负责决策各类型专业测试和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22年面向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 校招 生主管部门,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执行各相关省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时将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总分(投档分)录取。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执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各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按各省(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对其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的考生,高考总分(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我校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对考生视力、色觉、身高等有所要求,具体体检标准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执行(或详查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内地 西藏 新疆 高中班 毕业生 计划、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不需要参加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 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听障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听障生(本科)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 书 ,录取通知书一律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对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新生,经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新生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按教学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 毕业 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高职升本科学生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奖、贷、助、补、减、勤等多种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科学年制 学费 标准: 文科类专业(不含外国 语言 文学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艺术设计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美术学类(摄影)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①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动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30000元; ②与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西库提米分校合作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4000元; ③与加拿大汤姆逊大学合作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8000元; ④与日本大阪产业大学合作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 住宿费标准: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条 软件工程专业在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上学,联合培养录取学生按照联合培养学校与学生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专业新生在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上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天津理工大学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 陕西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药院校。隶属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16。招生层次:本科。 第三条 学校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西安的西北中医进修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15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市渭阳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现有14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开设26个本科专业,医、理、工、文、管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6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已经形成了本科、硕士 研究生 教育不同层次,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 留学 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 毕业 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 证书 ,达到《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标准的本科 毕业生 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学生处、计财处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 校招 生办履行主责监督职责,强化对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纪律监督,严格执纪问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在总计划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助产学、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汉 语言 文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 第十五条  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实行平行 志愿 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分配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投档成绩低而所报的所有专业都已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天津 、 浙江 、 山东 、 海南 、 辽宁 、 重庆 、 河北 、 广东 、 湖南 、 湖北 、 福建 、 江苏 ),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内蒙古 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 每个定向县区为一个专业代码,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定向县区。将调档线上所有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第一、二、三定向县区志愿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区)生源考生。被录取为我校免费医学定向的考生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先与我校签定培养协议,与定向 就业 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定定向就业协议。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由定向地的县级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对因个人原因未签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香港培才教育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临时困难补助等十多项奖助学金资助项目。在 新生 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咨询电话:029-38185360(兼传真),029-38184259;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西咸大道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12046;招生网址:/zssntcmeducn;咨询信箱:zsb@sntcmeducn;咨询QQ:992754984;微信公众账号:sntcmjwc。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规则不一致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录规则为准。 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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