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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荆州校区宿舍条件有四人间和六人人间,宿舍都配有空调和独立卫生间。宿舍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四人间,上床下桌,室内具有独立卫浴,空调网络全覆盖,每栋楼内设施齐全,配备有洗衣机、烘干机、直饮水机、微波炉、自动贩卖机等公共电器,为学生创造优越...
长江大学荆州校区宿舍条件有四人间和六人人间,宿舍都配有空调和独立卫生间。宿舍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四人间,上床下桌,室内具有独立卫浴,空调网络全覆盖,每栋楼内设施齐全,配备有洗衣机、烘干机、直饮水机、微波炉、自动贩卖机等公共电器,为学生创造优越的住宿生活环境。长江大学:长江大学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入选高校,湖北省重点建设的四所高水平大学之一,学校在荆州市、武汉市两地办学,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被评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荆州校区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研教学平台、教学实训机构81个。拥有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油气钻井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稠(重)油开采研发中心、低渗透油气田勘探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等6个国家级科研平台。长江大学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计划编制要求,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5%。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预留计划主要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重点向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倾斜。录取规则: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长江大学在录取过程中,专业间有级差吗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本的学费标准为:艺术类本科9000元/年;普通文理类本科3000--5200元/年,普通专科3000元/年;中职本科5000元/年;国际学院专科16800元/年。录取规则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2、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从高到低录取。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加分在分专业时同样适用。4、学校录取填报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办的投档规则执行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校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5、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长江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长江大学(Yangtze University),简称“长大”,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湖北省荆州市,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获批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长江大学办学历史可溯源至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改名为江汉石油学院,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长江大学。长江大学校园占地面积4742亩,校舍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7亿元;本校部位于荆州城区、长江大学武汉校区位于武汉市蔡甸区 ;设有26个二级学院,98个本科专业。长江文理学院有什么入学要求 以下选自《长江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重点看第十四条,个人的理解是:在未满专业没有极差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凡根据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请,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录取;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志愿考生实行 “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也按“分数优先”的方式进行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外语类专业口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及理工类各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应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达到我校专业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报考我校,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承认音乐学专业合格线(湖北省美术考生持省联考合格证可报考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和学前教育专业)。 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录取资格线,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前教育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专业一般要求男生身高在165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5米以上。 第十八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体育专业男生身高应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60米以上。 第十九条 工业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护理学专业考生身高在160米以上。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除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外,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方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标代码为13246,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第四条 学院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郢都路18号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办公室的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8068574 8068700电子邮箱:wlxy@yangtzeueducn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lxyyangtzeueducn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进行,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志愿和要求,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第七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第八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九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学院因以办学成本办学,凡填报我院的考生,务必与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我院按照规定时间与考生联系,对无法取得考生明确表示就读意愿的,一律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原则上不予限制,但由于学院受师资、设备等条件限制,新生入学后只按英语组织外语教学。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只录取具有我院测试合格证且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方法为:文化分达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资格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三条 体育专业以所在省划定的文化分和术科分为最低控制线,在投档的考生中按文化分与术科分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并报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查究。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阳光基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如有考生及家长被欺诈,我院不负任何法律责任。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二〇〇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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